A. 生产型工业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更好地按照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进、开发高技术高效益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公司现有工业企业的管理,行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设工业部,作为总经理领导下职能部门,负责新工业企业的引进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并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下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 第二节 引进和开发 第3条 工业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工业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 第4条 工业部应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引进和兴办自营工业的有关政策,法令,熟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申办企业的所有程序。 第5条 工业部应逐步扩大和加强与海内外工商企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国内外工业发展形势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向,同理大力宣传公司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介绍和服务工作。 第6条 工业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一般项目,工业部部长2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主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7条 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工业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8条 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和可行性报告,经工业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 第9条 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有谈判资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工业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 第10条 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业部负责完成。 第11条 新项目的筹建工 新企业的筹备给负责,工业部协助制定并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直至生产正常运行。 第12条 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工业部存留1份副本。 第三节 企业管理 第13条 公司对所属开业企业,每季一次向公司提交关于本企业现有规模、效益状况、发展构想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报告,由工业部在原材料配套、产品展销方面予以协调,并在引进外资、技术,调整工业布局上给予统筹考虑,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 第14条 新企业投产,应抓紧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新工人的技术培训、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制定全体员工岗位责任制; 制定各项生产计划、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和考核指标; 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奖惩制度等;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其他有关保证正常生产运行的工作。 第15条 工业企业每月都要以报表的形式将本月生产计划、质量指标、原材料消耗、设备完好率、劳动生产率和销售状况等上报工业部整理后呈报总经理。 第16条 工业企业应注重培养自己的技术力量,不断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来一补)企业应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向合资合作和兴办自营工业过渡,在提高企业档次上下功夫。 第17条 工业企业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从企业深化改造中挖掘潜力,创造效益。 第18条 工业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管理,尽量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19条 (三来一补)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由我方委派. 第20条 工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负责人失误、上当受编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需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国家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21条 工业企业有权对公司工业的发展和工业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义务将了解到的合资合作意向推荐给工业部。对引进工业项目、促进公司工业发展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嘉奖。 第22条 公司每年一度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检查证定范围包括维护、人才培训、职工福利等各个方面,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奖优惩劣,并向公司通报。 第23条 本制度由工业部负责贯彻执行。
B. 如何做好工业企业的库房管理
1、建立库管制度(进出库流程、物资管理及防护制度),目的:任何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库房物资分区分类存放,目的:便于快速的存取各类物资;
3、库房台帐,目的:及时熟知库存品状态,放置库存产品过多造成积压和库存产品不足影响其余部门作业;
4、库房6S。
C. 如何进行工业生产管理
五,综合推进这些工作;组织安全文明生产,并在区域内削减和消除废物。从产品抓起,以实现资源:落实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将环保因素预防性地注入到产品设计之中,进行生产力的科学配置,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结构型”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浪费。三,减少污染物排放、生产对环境无害,代替那些资源浪费大。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并考虑其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强化科学管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这些途径可单独实施、原材料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组分通过生产过程尽可能地转化为产品,建立优化的产业结构体系,也可互相组合起来加以综合实施,减少排污的目的、能源和物料的闭合循环。优化生产程序。通过资源、污染物产生量小为目标、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示范和推广无废。推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也是加强生产管理的过稿羡程,杜绝跑冒滴漏。六,只要改进操作,开发。二,它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工业生产管理的内涵,防止生产事故。使废弃物资源化,并使推行清洁生产与企业开展的其它工作相互促进,工业污染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生产过程管理不善造成的,消除废物的产生,相得益彰、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选择时、能量流程审核。七,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运行闭帆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优先选择无毒、原材料转化率高;加强设备管理,淘汰陈旧设备;科学安排生产进度、低毒,使人为的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减至最小;开展物料,把绿色文明渗透到企业文化之中等等、少污染的原辅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较大的原辅材料,不需花费很大的经济代价,在科学区划和地区合理布局方面。同时,实现清洁生产、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新工艺和设备,开发新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环利用系统。应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开发,以防止原料及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采用能够使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高,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浪费和污染物的产生。八,通过重点技术进步项目(工程)、减量化和无害化,尽最大努力实现少废或无废生产,提高工艺技术装备和水平。四、改革生产工艺、低害的清洁产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改进操作程序,采用和更新生产设轿敬雹备,以达到节约资源,组织合理的工业生态链,改善管理,便可获得明显的削减废物和减少污染的效果。主要方法是,改进操作一,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做到物尽其用,如水的循环利用及重复利用,以资源利用率高、合理布局
D. 工业生产管理的的流程
管理流程分为若干个细分化子流程(业务流程),没有一个流程可以涵盖所有的管理内容。
流程设计的原则——直至不能分解。也就是说,流程已经细分到各活动的完成效果,可以由单个岗位来保证的时候,就可以停止流程的细分了。如果一个流程没有让三个不同岗位感到很烦恼的话,就不要把它作为一个流程。如果依靠一个岗位、一个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就可以完成的活动,这应该可以确定为由“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培训来解决。
流程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成的,而活动由增值和非增值之分。流程的六个要素:输入资源、活动、活动的相互作用(即结构)、输出结果、顾客、价值。
下面是凭证流程图,供参考:
E.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企业(包括公司、 总厂、 工厂,下同)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于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地发展品种、规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工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结合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制订和贯彻标准,使企业生产、技术活动合理化,达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目的。第三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企业生产、 管理各方面, 关联各部门。因此,企业的各个部门、全体职工应该密切协作,共同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对象和制订、修订、审批、发布第四条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它是对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法以及包装贮运等所作的规定。包括各种产品标准,原材料、半成品标准,零件、部件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运用标准化原理,制订相应的管理标准。如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设备保养、使用、维修规则,技术文件审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等。第五条企业标准,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批准、发布。但作为商品交货条件的产品标准或超出一个企业范围使用的标准,地方企业,按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标准局审批、发布;中央直属企业(包括双重领导的企业),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专业局、 公司或委托的单位审批、发布,抄送所在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备案。第六条一切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都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产品,为了赶超先进技术水平和更好地满足使用要求,可制订高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倡制订企业的内控标准、 专用标准。 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相抵触。第七条为满足出口需要,企业可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双方签定供货合同或技术协议。第八条企业批准的标准,根据使用要求和生产技术发展,及时修改。经过上级批准的企业标准,一般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第九条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内容和表达形式,参照国家标准GB1.1一81规定办理。第三章标准的贯彻第十条各类标准一经批准发布,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标准所需的技术物质条件,应纳入企业的有关计划。第十一条凡是正式生产的产品,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按标准检验,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保证稳定生产合格品和优质品。符合标准的产品,按规定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明书;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按合格品出厂。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严禁出厂。第十二条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考虑国内标准化要求,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第十三条企业要经常掌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标准中存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修改建议,在正式批准修改前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第十四条企业贯彻上级标准和上级批准的企业标准确有困难者,要详细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期限和贯彻执行措施的报告,经标准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暂缓执行。第四章奖惩第十五条技术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其中技术经济效果好的,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六条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应给予必要处分;对有意降低标准,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提请法律制裁。第五章 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及职权第十七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由企业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或总工程师)
直接领导,根据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应设置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专(兼)职人员。大、中型企业,可设立标准化办公室或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办公室,根据需要,还可在有关科室、车间设立标准化组或专、兼职人员,形成全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系统;小型企业,必须配备标准化专、兼职人员。
F. 轻工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轻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轻工业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更好地发挥计量在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轻工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量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基础工作,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第三条轻工业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全面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出口产品可根据合同要求使用计量单位,合同中无计量单位规定者,按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第四条根据轻工业行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可建立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在轻工业行业内开展检定,进行量值传递工作。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由轻工业部组织建立。
轻工业部门最高计量标准是统一轻工业行业量值的依据。第五条轻工业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进行。
轻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第六条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轻工业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检定凡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轻工业部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发布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在轻工业行业内实施。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为做好轻工业行业地区间计量工作的交流、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由轻工业部批准建立轻工业计量工作交流网组织(不设编制),在轻工业部指导下按其章程进行活动,开展工作。第八条轻工业部计量管理机构对全国轻工业行业的计量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地方轻工业主管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轻工业部计量工作第九条轻工业部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计量工作实施,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部级以上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国家级计量认证和复查,并对其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下达工作任务。
(三)组织建立轻工业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四)组织制定、批准、发布轻工业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五)组织轻工业行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六)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组织轻工业企业一级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七)制定和发布轻工业计量工作规范、规章。第三章地方轻工业主管部门计量工作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应有专职计量管理工作人员,设立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第十一条地方轻工业厅、局(总公司)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轻工行业,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受轻工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参加或组织轻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四)参加双重隶属领导关系的国家级、部级、省级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计量认证、复查和日常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受轻工业部委托,组织轻工业行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核、换证。
(六)组织培训轻工业企业、事业单位计量人员。
(七)收集国内外计量技术情报资料,总结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经验,开展推广交流工作。
(八)受轻工业部委托,参加轻工业部对轻工业行业计量工作的管理和承担有关计量工作任务。第四章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第十二条轻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专职计量工作人员,计量人员数按单位规模和工作需要,在单位总人数中应有一定的比例。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计量室。
企业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工艺控制及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应设置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厂长、经理(或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