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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用地基础地价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6-10 13:49:54

1. 2007年邢台市基准地价

2002年公告实施的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经更新,并经邢台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准,现将更新后的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一、更新区域范围

邢台市区西至西环路,东至东三环路东100米,南至南三环路南100米,北至迎宾路北100米区域内。

二、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内涵

一 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为邢台市市区范围内,以下设定条件下,按用途分级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⑴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⑵开发程度为市政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

⑶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⑷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业1.5 住宅1.3。

二 商业路线价内涵

(适用于临街进深20米以内的商业用地)

本次更新后的路线价为邢台市市区范围内主要街道临街商业用地,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路段平均价格:

⑴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⑵设定里地线为12米(市区临街商业门市进深的众数);

⑶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

⑷容积率为平均容积率:1.5;

⑸开发程度为市政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见表1、表2)

表1 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
1685
1230
970
760
540
420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1020
815
680
590
460
375
295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590
445
375
255

表2 商业路线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道路名称
道路类型
路线价(元/平方米)

中兴西大街
西环路-太行路
910

太行路-邢台市六中
1620

邢台市六中-育才路口
2500

育才路口-郭守敬大街东150米
4500

中兴东、西大街
郭守敬大街东100米-新华路西150米
1650

中兴东大街
新华路西150米-府前街
4200

邢州路-梁庄路
1200

冶金北路
泉北大街-团结西大街
850

团结西大街-育才小学
1800

育才小学-小黄河
2300

冶金南、北路
小黄河-冶金西街
3800

冶金南路
冶金西街-建设大街
1800

建设大街-新兴西大街
1550

郭守敬北路
达活泉西大街-中华大街
1250

中华大街-中兴西大街
1500

郭守敬南路
中兴西大街-新兴西大街
1120

钢铁路
泉北大街-中华大街
780

中华大街-建设路
1300

建设大街-新兴西大街
1200

团结东大街
地道桥-邢州北路
1200

团结西大街
地道桥-钢铁北路
1420

达活泉大街
冶金北路-公园东街
920

新兴西大街
钢铁南路-郭守敬南路
620

新兴东大街
车站街-梁庄路
650

顺德路
达活泉东大街-团结东大街
725

团结东大街-红星街
2900

红星街-中兴东大街
3200

新华北路
团结东大街-大通街
1125

新华南路
西街-新兴东大街
1450

新兴东大街-百泉大街
750

新华南、北路
大通街-西街
2850

邢州北路
迎宾路-围寨河
1320

围寨河-东关街
790

东关街-中兴大街
1125

邢州南路
中兴大街-新兴东大街
850

新兴东大街-百泉大街
1250

建设大街
钢铁路-郭守敬南路
1250

中华大街
公园东街-冶金北路
2150

冶金北路-钢铁路
1350

八一大街
钢铁路-冶金路
1100

冶金路-郭守敬北路
1720

红星东、西街
新华北路-邢州北路
1430

公园东街
中华大街-泉北大街
1500

新西街
新华南路-车站南街
670

育才路
八一大街-新兴大街
1005

西大街
新华南路-北大街
3125

府前南路
东门里街-中兴东大街
1650

西门里街
新华北路-顺德路
1350

东门里
顺德路-邢州北路
950

东关街
邢州北路-梁庄路
720

豫让桥路
达活泉东大街-泉北大街
670

泉北大街-迎宾路
850

五中街
冶金路-郭守敬南路
880

四、土地级别范围界至

一 商业用地

1、一级地:①桥西区,主要沿中兴西大街两侧分布,西至邢台矿业集团东侧,东至桥西旅社,在与冶金路、郭守敬大街交叉口,沿冶金路、守敬大街向南北略微延伸。②桥东区,主要分布在中兴东大街及新华北路,西至亿德隆,东至明月广场,北沿新华路至大通街口。

2、二级地:①桥西区,环绕一级地外围分布,西沿中兴大街至华天太平洋超市西侧,东沿中兴大街至糖烟酒公司西侧、北沿冶金路至紫金公园南侧、南沿郭守敬大街至市二建北侧。②桥东区,西沿中兴大街至亿德隆西侧、东沿中兴大街至中国网通东关营业厅,北沿新华路至汽车站。

3、三级地:①桥西区,在二级地外围。西沿中兴大街至太行路,东至粮库,南至建设大街南侧,北至中华大街北侧。②桥东区,西至京广铁路附近,北沿新华南路两侧至拖拉机厂,沿顺德路两侧至团结大街南侧,东至工行邢台分行,南至桥东区医院一线。

4、四级地:西至太行路,东至邢州路,市砂轮厂,南至新兴大街,北至三环。

5、五级地:在四级以外,主要覆盖建成区。

6、其余地区。土地以农地为主,人口稀少,基本无商业。

二 住宅用地

1、一级地:①桥西区,西至煤炭四处、矿业集团西侧,东至郭守敬大街、滨河小区,南至桥西供电局、新亚购物中心、桥西旅社南侧,北至育英街、中华大街,②桥东区,西至西仓巷,东至清风小区,北至红星街,南至中兴大街。

2、二级地:①桥西区,一级地外围,西至育才路、爱民路,东至中桥商场、曹演庄,南至五中街,北至团结西大街,向北沿郭守敬北路两侧到达公园东街延伸至泉北大街,主要包括园林小区,天厦佳园、佳佳园等小区。②桥东区,一级地外围,西至新华北路、警备区司令部,东至中北小区、人民公园西侧、市二中西侧,南至西大街、东大街,北至市九中、团结东大街、光明街。

3、三级地:①桥西区,二级地外围,西至钢铁北路、县交通局、构件厂,东至市石油公司、人才市场、中华小区、黄河小区、粮库。另一处位于天厦佳园。②桥东区,二级地外围,西至亿德隆市场、煤田二队,东至邢州北路、工商行邢州分行、桥东区医院,南至羊市街、牛市街、市轻工行业办公室,北至河北防爆电机厂、县公安局。

4、四级地:三级地外围。西至钢铁北路、胜利小区、化工机械厂,东至县教育局、拐角村、黄家园、桥东区三中,南至新兴大街、丰仓街、围寨河,北至迎宾路、牛尾河。

5、五级地:在四级地外围,沿太行路、新兴大街南侧、梁庄路、邢州

6、六级地:在五级地外围,大部分为城中村,包括西董村、东董村、葛家庄、孔村、张东村、三义庙庄、胡家庄、翟村、碾子头、楼下道村等。

7、七级地:基本为规划区,有东小汪村、南陈庄、柴家庄、西郭庄、王家营村、胡家营村等村庄。

三 工业用地

1、一级地:西至韩演庄、辰光大酒店、矿务局医院、冶金北路;东至公园东街、滨河小区、曹演庄;南至建设大街;北至八一大街、紫金泉路。

2、二级地:一级地外围,西至太行路;东至市棉纺厂东侧、拐角村、黄家园小区、市通讯技术学校、晋祠道;南至新兴大街;北至达活泉西大街、达活泉斜街、牛尾河。

3、三级地:二级地外围,西至西环路;东至梁庄路东250米、东二环路;北至迎宾路;南至百虎村、邢台铁厂、百泉大街、市旭阳焦化厂。

4、四级地:三级地外围区域。

这是05年的 07的刚出 据说没太大调整,不太清楚.公布了再说吧

2. 基准地价成果介绍

2007年1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7〕1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在2007年底完成。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开展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07年12月底提交全部成果。本轮石家庄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是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进行的,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见表8.1。

表8.1 石家庄市基准地价成果表单位:元/米2

续表

3.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此,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标准》),将全国土地分为15个等别,并确定了各等内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范围为60~840元/平方米,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对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进行了调整。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相关链接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工业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他不超过3%的原则,控制拟调整县、市(区)的数量,统筹组织测算、论证和平衡,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以按当地实际执行最低价标准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与按行业分类小类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需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标准》执行。

4. 求唐山市基准地价体系!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促进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万元/亩。
为支持工业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
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优惠10%;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执行基准地价。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3日内交齐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出让金再优惠10%。
3、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地价原则不低于土地征用价格,差额部分由高新区财政补贴。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术项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满后逐年缴纳。
5、土地交易契税以基准地价计征。

二、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38.6万元/亩。
1、商服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
2、沿建设北路两侧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40-42.7万元/亩。
3、沿龙泽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干道路两侧的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38.6-40万元/亩。
4、在高新区内其它的商业用地根据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条件,地价按38.6万元/亩执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逐年缴纳。

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最后竟价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项目或用地项目代征的土地,过有土地划拨费为10万元/亩,如征地地价高于国有土地划拨标准的,则按征地地价标准交纳。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文件执行前高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出让价格 的文件即行废止。

六、本规定由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负责解释。
唐山市主要费用标准
1.用地(单位:元/平方米)
唐山市城区基准地价
土地等级 I级地II级地III级地
商业用地463033892181
住宅用地175914601099
工业用地1347821387

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

跟周遍房价保持一致

6. 基准地价的计算公式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中国土地估价中重要的应用估价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1 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
(1)基本公式
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V=V1b×(1±∑Ki) ×Kj (58)
式中:V:土地价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
(2)程序
a.收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b.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区域)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
c.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d.依据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 ,确定待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e.进行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
f.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2 利用路线价评估
利用路线价评估宗地地价,是在已知路线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自身条件,进行深度修正、宗地形状修正、宽度修正、宽深比率修正、容积率修正等
宗地地价计算公式:
V=u×dv×K1×K2×…×Ki…×Kn (59)
式中:V:待估宗地地价
u:路线价
dv:深度指数
Ki:其它修正系数(i=1-n)
修正体系、编制及计算
1、标定地价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委估宗地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等条件进行测算得出的。
影响因素:
包括用途、容积率、临路(街)、临海(河)、临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宽深比、使用年限。
2、市建成区、开发区内熟地标定地价计算公式为:商业、综合用地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用途修正系数×宽深比修正系数x临路(街)临海(河)、临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别墅)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用途修正系数x住宅用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3、市区外原乡(镇)政府建成区范围内基准地价计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X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用途修正系数×宽深比修正系数×临路(街)临海(河)、临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修正系数。
4、临路(街)用于商住、综合楼商业铺面建筑物分摊地价计算公式:商业铺面建筑物分摊地价=该地块综合用途标定地价×对应的修正系数×分摊土地面积。
5、凡增加土地使用年限需补交地价款的,其补交标准为:增加土地使用年限/该用途修正系数为1的年限×该用途标定地价。
6、从高用途改为低用途而增加土地使用年限需补交地价的,其补交标准为增加土地使用年限服用途修正系数为1的年限x低用途标定地价×40%。
7、工业用地标定地价计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使用年限修正系数x临路修正系数。
8、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等用地,其经营性仓储用地按工业基准地价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加收50%,
9、农业用地标定地价计算公式为:标定地价=基准地价×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10、与建成区或开发区相邻的乡镇具体宗地的标定地价,可分别参照建成区和乡镇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后取权重确定宗地标定地价。
11、对原批准出让的宗地,如果经批准改变用途,且新用途地价高于原地价的,要重新补交地价款,其补交标准按同一评估期日改变用途后的地价减去原用途的地价,如果提高容积率,若在建设前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到土地部门补办手续,则按新容积率重新计算地价款后补交地价差价。若在建成后再补办手续,则增加的建筑面积地价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计收。
12、对按商住、综合用途建设的项目,如果用于商业用途的用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大于其他用途的用地面积的,按商业用途进行评估,相反则按综合用途进行评估。
13、对临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大面积)的宗地进行评估,应考虑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对宗地的影响而造成土地的增值。
14、对于酒店配套用的停车场用地、绿化美化用地(新征另外出让),其地价按原酒店用地标定地价的40%计收,对于其他用途配套用的绿化用地、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公共绿地另外出让),其用地的地价按原用地标定地价的40%计收。
15、市内和城乡相邻地块的加油站基准地价:市内40万元店,建成区和乡镇相邻宗地35万元瘤。
16、冷冻厂、加油站、停车场项目用地评估时,冷冻厂、加油站容积率修正系数为0.8一0.9之间。
17、凡属于海坡旅游开发区、鹿回头旅游开发区、亚龙湾国家度假区等风景旅游景点,兴建度假村、酒店等项目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按别墅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
18、对于临同一道路(街道)两旁的地块应按同一区片的基准地价(就高不就低)测算标定地价。
第四部分地价政策
19、对原土地证中载明的土地用途(如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转让时,应按规划用途或实际使用用途评估。
20、根据地方产业政策可优惠出让底价的产业为旅游产业、高新科技产业、旅游农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
(1)旅游产业。为引进资金、加快我市经济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市政府将由国家或省级确定旅游度假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成片出让给开发商时,可根据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最低出让底价。
一般成片出让土地使用权标定地价是由地租组成,其征地费、管理费、动迁安置费及有关各税费由开发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2)高、新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属国家级先进水平的高新科技项目,并对三亚市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可按工业用地标定地价给予减免。
(3)旅游农业项目用地,属于农业用地部分按农业用地标定地价计收,但允许按容积率0.005以下兴建公共配套设施(指职工住宿办公用房),属于非农业用地部分按不同用途标定地价计收。其使用土地面积按容积率推算,即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一容积率。
(4)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属于高尔夫球场用地部分按高尔夫球场用地标定地租计收,但允许按容积率0.01以上兴建公共配套设施,超出容积率0.01部分的按商业、居住标定地价计收。
21、凡属于下列情况的,给予地租优惠。
(1)属于非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兴建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疗养、康复中心)等项目用地的,可减收地租40%。
(2)经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鉴证的高、新科研项目用地,视投资规模大小给予地租减免优惠。
(3)有营利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运输配套设施用地的,按工业用地标定地租计收。
(4)属于农贸市场用地的,按商业用地价格评估,按标定地租给予30%优惠。

7. 如何进行规范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评估,是估价人员根据拟出让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笔者通过对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方法的研究,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由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土地招拍挂评估理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也就是拟出让宗地在估价基准日时,并且在设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正常公开市场价格。特别指出的是,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不同于强制拍卖评估,因为强制拍卖评估要考虑短期内强制处分标的物时造成的价格折减。

估价基准日应为招拍挂出让日

在实际估价工作中,估价人员通常将实地查勘估价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但估价基准日并非总是在估价日期的期间,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将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一般都会提前一段时间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土地出让人要先行委托专门的估价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为真正体现出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在出让日正常、公开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其估价基准日应与出让时间相一致。

8. 河北省霸州政府征用工业用地赔偿标准

摘要 您好,征收工矿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价格是13.6万元

9. 国土局对工业用土地价格划分依据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
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0. 公主岭范家屯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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