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业生产 > 五河县工业园区有哪些政策

五河县工业园区有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2 01:14:59

‘壹’ 国家对企业入驻产业园有哪些优惠政策,需要具体的 江苏省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常见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6大类:

1、房租补贴类

园区为帮助入园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在企业刚入园的一段时间内,给予一定面积的房租补贴或者减免。

2、税收优惠类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只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便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或税收减免。

3、人才引进类

为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保留人才,园区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给予户口、住房、津贴等方面的优惠。

4、无偿拨款类

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进行一次性无偿资助。

5、贴息贷款类

为鼓励企业引进新项目、研发新技术,对新增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励。

6、免征行政税费类

园区为更好的服务入驻企业,免除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产业园区园区简介“新三板”优惠政策

‘贰’ 国家对县城工业园有什么扶持政策

没有标国家级的,都是省级的。省级以下就不提了,提了要写好几页。

常州
北:常州高新区(国家级)
南:武进高新区 武进农发区
东:天宁开发区
西:钟楼开发区
东南:戚墅堰开发区
此外还有:
金坛开发区(金坛市)
溧阳开发区(溧阳市)
天目湖度假区(溧阳天目湖)

南通
中国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规划面积24.29平方公里,是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地处中国黄金海岸线中部,长江入海口北岸,正在建设中的世界最大斜拉桥苏通大桥就在区内,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是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重要门户,其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以及所具有的港口、淡水、人才等优势,是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有江苏南通出口加工区、中国长江国际化学纤维工业园、长江国际化学新材料工业园、光机电工业园,基础设施实现通路、通自来水、通下水、通电、通电讯、 通蒸气、通污水处理、通港口、通工业用气和土地平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成为长江三角洲利用外资较集中、发展速度较快和经济活力较强的区域之一。

江苏崇川经济开发区

199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的南通市主城区,与上海、苏州隔江相望,临港近城的区位优势,日趋雄厚的产业基础,依山傍水的自然环境使开发区成为不可多得的投资热土。开发区鼓励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项目;大吞吐量港储加工项目;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高档纺织、服装类生产项目;箱包、鞋类等皮塑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江苏港闸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南通市市区西部,南临长江,与沪、锡、苏、常隔江相望,距上海128公里,距南京264公里,与南通机场咫尺毗临、南通港口一箭之隔,通沙汽渡座落区内,拥有不冲不淤的长江岸线4公里,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204国道、宁通高速公路穿区而过,基础设施完备,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开发区内规划设立四大工园区,即电子高新园区、机电一体化园区、精细化工园区、轻工食品园区。

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黄海、东海、长江三水交汇处,区位条件独特,投资环境优越,交通运输十分便捷,与国际大都市上海直线距离50公里,区内的道路、水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备,有可租可购适用于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等行业的现代化标准厂房;区内有行政服务中心、海关、商检等服务机构,有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国家级示范中学、职教中心,五星级酒店和居住、购物、娱乐中心等一批服务性项目正在兴建;沪崇启大通道、宁启铁路、宁启高速公路通启段、沿江高等级公路等大桥大路工程正在全面加速推进。启东经济开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投资环境是客商投资置业的宝地。

江苏海门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分为发展相对独立、功能优势互补的三大区域——中心区、海门港区、精细化工园区。区内基础设施齐全,并且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轻工纺织、电子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化工等五大产业群。开发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投资环境成为上海周边地区最具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一方投资热土。

江苏通州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通州市城区南郊,区内道路、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管道液化气及土地平整等已实现“七通一平”。开发区交通便捷,至京沪高速公路50分钟车程,到南通港30分钟车程,到南通火车站20分钟车程,到南通机场15分钟车程。已经动工的苏通长江大桥建成后,到上海的行车时间约90分钟车程。开发区注重从不同层面满足投资者对生产、生活各项要素的要求,努力让所有进区投资者满意,做到随时随地、热心贴心、限时保质服务。 开发区定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制造业基地。

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南靠长江口,东枕南黄海,临近宁通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新长铁路、宁通铁路、南通机场、南通港,正在加紧建设的苏通大桥和即将启动开发的20万吨级泊位洋口大港,使这里的区位优势更加显现。目前开发区的建设逐步由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发展,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已经实现通道路、通讯、电力、供热、给排水等“七通一平”,一个以如东县城为依托延伸发展的现代新兴工业区已初具规模。

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如皋市区北郊,烟台至上海的204国道纵贯全境,新长铁路伴侧而过,苏北两条水运动脉--如泰河、通扬运河在区内交汇穿过,江阴长江大桥把开发区与中国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距离拉得更近。开发区内农副业资源丰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结合开发区的开发开放现状,目前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轻工产品、纺织服装和外向型农业项目。

江苏海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199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位于海安县城东郊,与老城区相连,交通便利,区位优越,两条国道、两条铁道、两条运河在此交汇,新长铁路客运站、货运站、编组站、军需站及海安长途汽车新站均座落区内,在建中的沿海高速公路从东侧穿过,是苏中地区新兴的水陆铁交通枢纽,全国第一家水利高科技园在区内落户。开发区将以“合理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创建一流开发区”为目标,强化三个中心:一是制造中心,以机械、电子、化工、丝绸、纺织、服装、木业等项目为基础,主动接受上海、苏州、南通等大中城市的辐射,快速形成调整海安产业结构的支柱产业群;二是物流中心,加快火车站场经济带和物流园区建设,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中心;三是新城发展中心,集聚人气、财气,构建招商、兴业、生活的最佳环境,推进城市化、现代化进程。

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简介

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位于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规划面积135平方公里,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南通港洋口港总体规划和洋口港开发区总体规划,推进洋口港的开发建设,加强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涉外事务、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管理。 目前洋口港的开发建设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江苏LNG接收站及电厂已落户港区。计划于2008年,与苏通大桥通车同步,完成洋口港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江苏沿海出海大通道。洋口港最终将建成拥有10万吨级大宗散货泊位、10万至20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五、六、代集装箱泊位,以能源、石化、冶金、现代物流产业为支撑的新型沿海港口城市。

江苏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

2003年经江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地处长江入海口北侧,集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于一体,东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南与上海浦东遥相呼应。苏336、221省道和规划中的沿海高速公路穿区而过,与新建的宁启高速公路和在建的宁启铁路相联。是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内唯一的省级海洋开发区。区内设有9个功能区,包括现代海水养殖科技示范区,贝藻高效养殖区,水产品加工区,海洋生物医药工业区,临海工业区,机械五金工业区,水产仓储贸易区,吕四风情区,综合服务区等。开发区依托全国着名的吕四渔场和吕四渔港,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江苏如皋港工业园区

1993年经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园区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与上海、苏州、无锡隔江相望,地处如皋市最南端依江而建,属于对外开放一类口岸南通港口群,建港条件得天独厚。园区港区西南与张家港隔江相望,距南通港仅28公里,距上海吴淞口127公里,至南京港239公里;如皋港引河与苏北各大主干河道连接成网,伸入腹地,转驳集疏条件较好。园区陆路距南通国际机场45公里、江阴长江大桥25公里。区内通港公路与宁通高速公路和204国道在园区北缘4公里处相立交。建设中的新(沂)长(兴)铁路开设如皋港支线连通港区。目前园区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并且在不断完善。鼓励重点开发的项目有:码头、电厂、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化工、船舶修造拆解、新型建材、旅游度假区、生产生活资料进出口及中转经营、现代农业等。
6

‘叁’ 目前国家对园区有哪些扶持政策

扶持资金,规上奖励,贷款贴息等

‘肆’ 蚌端口市 五河县 沫河口工业园 拆迁及规划

大拐弯肯定要拆。可能还涉及到三铺一些村子。其他的基本都拆过了,工业园区已经形成。

‘伍’ 产业园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为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各地产业园区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符合地方需求的企业前来投资。
企业入驻后,园区将根据企业行业类型、纳税金额等情况给予不同幅度的扶持资金、财政补助等奖励。
企业则可通过在园区注册公司的形式,享受相关政策,实现合理节税。
但是,必须真实注册,虚假注册会受到国家的查处的。

‘陆’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三、税费优惠政策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四、服务保障政策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五、激励招商政策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六、政策兑现程序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七、其它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柒’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捌’ 五河县城关镇的经济发展

城关镇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中心,依托资源优势,凭借优美环境,提供优惠政策,力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以科技为突破口,以市场建设为基础,蔬菜大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发挥重要作用,五大商品市场金贸园、谷丰园、金海商城、河东蔬菜批发、南园农机有力地促进了商贸流通,年交易额3.5亿元以上。68个外商企业落户城南工业园区。特别是个体企业蓬勃兴起,目前已达4500多个。中高档宾馆、饭店、商店、超市等鳞次栉比。西苑、青年、南苑、万福、禾香、锦绣兰庭等小区建设环境宜人,优美的青年圩广场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城关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建设、大发展、大开发”的基本战略,全力以赴进行拆迁工作。目前已完成1000余户的拆迁任务。

‘玖’ 五河县怎么样

五河县地处皖东北淮河中下游,因境内淮、浍、漴、潼、沱五水汇聚而得名。全县总面积1595平方公里,人口73万,辖15个乡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和沫河口工业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大巩山森林公园)、237个行政村(居)。

五河历史悠久。唐代名为古虹,宋朝始称五河,至今九百余载。境内曾出土全国最完整的十万年前淮河古菱齿象化石,有多处石器时代遗址,霸王城、皇墩庙、汉王台、严小姐墓、清盐卡古韵犹存。民歌《摘石榴》获南宁国际民歌节金奖,以其为代表的五河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顺河街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街。

五河区位优越。处于长三角边缘,是安徽省东向发展的23个县(区)之一,也是蚌端口市唯一毗邻苏浙地区的县。蚌宁高速公路在沫河口镇设有出入口,正在建设的徐明高速出入口设在县城规划红线西侧。境内淮河横贯东西,104国道纵贯南北,306省道、304省道与怀洪新河并行。

五河风光秀美。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群山环绕,绿树成荫,森林覆盖率达80%,是名副其实的天然氧吧。着力打造“两山三湖一水库”(即大巩山、浮山,沱湖、香涧湖、天井湖,樵子涧水库)旅游风景区。以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湿地,鱼蟹竞游,鸟类翩飞。县城四面环水,城中河水潺绕,水在城中,城在水间,素有“淮北水乡”之称,是“全省园林县城”。

五河物产丰饶。黄金、铁矿石、云母石、石英石、重晶石等矿种储量丰富。水面资源得天独厚,可养水面23万亩,是安徽省水产大县,沱湖螃蟹是中国十大名蟹,天井湖银鱼曾为历史贡品。盛产小麦、大豆、水稻、棉花、花生等农产品,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

五河潜力巨大。融资平台广阔,是全省六个、皖北唯一加入省担保集团的县,纳入全省第一批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发展县域经济行列。企业评级、信用担保、财政贴息、银行贷款四位一体的“五河模式”在全省推广。省级经济开发区下辖城南工业区、沫河口工业区,城南园区产业定位以纺织服装、粮食食品精加工为主;沫河口园区产业定位以机械加工、精细化工、精特钢深加工为主。两个园区规划面积共61平方公里。获“安徽省投资环境十佳县”、“招商投资最佳诚信县”、“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称号。2008年被省政府列入第二批扩权试点县。

五河发展较快。“十一五”期间,全县生产总值连跨五个10亿元台阶,年均增幅13.5%;财政收入年均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8%。

展望“十二五”,五河县委、县政府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财政收入15亿,生产总值翻一番,富民水平再提升,城乡环境大改善”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县、统筹城乡、投资拉动、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力争在“十二五”时期,主要经济指标全面超过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在皖北领先,建设一个更大、更强、更富、更美、更和谐的新五河,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决定性的坚实基础。

古老的五河,正焕发着青春的活力;勤劳智慧的淮浍儿女,竭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创业,共谋发展,共创辉煌,共建伟业。

‘拾’ 工业园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标准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一般来说,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土地法律中,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阅读全文

与五河县工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临沂奔驰哪里买最便宜 浏览:528
法国以什么工业 浏览:663
大兴汽车美容中心在哪里 浏览:615
奔驰ccoupe18款二手多少 浏览:793
仪征工业区怎么样 浏览:666
汽车购置税有多少钱 浏览:677
奔驰e320的有哪些功能 浏览:167
绍兴工业废气治理哪个好 浏览:792
西电与西北工业大学哪个好考 浏览:820
汽车出厂重量准确性是多少 浏览:153
工业蜂蜜怎么制成的 浏览:635
天津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哪个好 浏览:102
低配宝马x5有什么配置 浏览:820
奔驰模型一天多少钱 浏览:767
汽车排期到生产要多久 浏览:523
双座跑车奔驰多少钱 浏览:407
潼南周边哪里有工业区 浏览:111
丹东康铃汽车哪里卖 浏览:993
老款宝马仪表怎么设置中文 浏览:285
奥迪a2l头枕怎么拆 浏览: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