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地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夜间施工扰民,施工扰民是属于环境问题,需要拨打环保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号码是12369。工业噪声污染,拨打12369举报。工业噪音是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区分噪音的类别和处理方法:一、工业噪声污染,拨打12369举报。工业噪音是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在市民日常生活工作中,常见的工业噪音包括小区铝合金塑钢门窗加工点、各类食品加工点固定生产设备发出的机械噪声。市民可拨打12369生态环境热线举报,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查处。
个人建议在身边如果有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场热线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拨打110请求警方部门的帮助,这样可以更好的避免问题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出现问题之后千万不可以通过暴力手段进行解决,这样只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正常生活,只有心平气和才能拥有更加和谐的社会。
二、交通噪声污染,拨打122举报。交通噪音主要由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发出。由于机动车辆迅速增加,使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域按喇叭、机动车辆改装排气筒“炸街”、交通设施提示音音量过大等现象,可拨打122举报,由交警部门调查依法查处。
三、社会噪声污染,拨打110举报。社会噪音包括市民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社会噪音虽然级别不高,但由于和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经常影响休息,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在市民日常生活工作中,常见的社会噪音有店铺放高音喇叭促销、商家庆典音箱音量过大、集会广场舞播放音乐音量过高、街头鞭打陀螺噪声超标、家庭装修捣墙以及电锯声带来的噪声、夜深人静小区犬类狂吠等。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范畴,市民可拨打110举报,由民警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2. 工地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工地噪音扰民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噪声基本分为以下四类:
1、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
2、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局管辖;
3、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道路机动车归公安等各行业部门管辖;
4、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但有两处例外:.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固定设备、设施的正常噪音问题,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 噪音扰民应投诉哪个部门
噪音扰民可以去以下地点投诉:
1、管理施工噪声,可以去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
2、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可以去公安局;
3、商业噪音,可以拨打当地城管电话进行投诉。
一、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二、噪音扰民处罚标准: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综上所述,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噪音投诉找哪个部门
噪音投诉找公安机关。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5. 噪音投诉找哪个部门
一、噪音投诉找哪个部门
1、噪音投诉的受理部门是环保部和公安局,当遭到噪音污染时,可以先向噪音的制造个人或者单位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噪音污染诉讼,但该噪音应当超过人们的合理忍受义务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达到多少分贝算噪音
在室内的噪音标准:白天超过55分贝就是噪音,夜间超过45分贝就是噪音。只要声音超过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的范围,在70分贝以上就会开始损害人类的听力神经,声音达到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如果行为人由于过于高分贝的噪音造成人体损害的话,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6. 旁边工厂噪音大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如果真的很吵属于噪音污染,可以让环保局去检测一下声音是否已经达到噪音的级别,可以让他们声音小点。或者向当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去反应,这是一个近几年才成立的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等一些与群众有关的环境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 噪音过大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城市执法局投诉。城市环保局投诉。智能部门投诉。还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做出处理。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城市执法局投诉。城市环保局投诉。智能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8. 工厂噪音大到哪里投诉
1、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如果真的很吵属于噪音污染,可以让环保局去检测一下声音是否已经达到噪音的级别,可以让他们声音小点。或者向当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去反应,这是一个近几年才成立的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等一些与群众有关的环境问题。
2、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五条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为了净化环境防治噪声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企业工厂的正常运作过程中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有特殊情况的会有一定的放宽条件,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决定。因此工厂企业要了解相关法规以免在生产运作时违反规定而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3、违反标准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9. 噪音扰民应投诉哪个部门
噪音扰民应找环保部门投诉。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因为噪音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10. 工地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怎么投诉
工地噪音扰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话,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且需要对周边业主进行公告通知。
一、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工地噪音扰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当工地所发出的噪音对周边业主造成了困扰的时候,业主就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话,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且需要对周边业主进行公告通知。
二、工地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三、工地施工扰民时间段
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