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CB线路板ROHS欧盟指令中可豁免的条款有哪些
RoHS第一批豁免,发表在2003年2月13日官方杂志上:
1.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台卡二苯醚(Deca BDE);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灯泡。
RoHS第二批豁免,发表在2005年10月15日官方杂志上:
1.标题由下列内容取代:
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的应用根据需求被豁免:
2.在第9条中加入9a
聚合体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应用
3.在第9条中加入9b
铅在铅铜轴承外壳与衬套中
RoHS第三批豁免,发表在2005年10月25日官方杂志上:
1.原文第7条由以下内容取代
高温融化型焊锡铅(如:铅含量≥85%的合金中的铅)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如:piezoelectronic devices)
2.原文第8条由以下内容取代
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以及91/338/EEC指令限制范围以外的镉电镀层中的镉
3.以下条款将被添加
(11)顺应针联接系统中使用的铅
(12)热导项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
(13)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所用的铅及镉
(14)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铅的复合(含有超过两种组分)焊料中的铅
(15)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从2005年9月2日至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下列清单开始征求意见
1.线性白炽灯
2.开关中的汞
3.专业设备所用特殊IC引脚覆盖的锡铅焊料镀层
4.含有锡铅焊料的特殊模块单元
5.含有铅和/或镉的焊料,应用在温度高于150摄氏度需要持续工作500小时的特殊设备中
6.应急灯的PCB板的焊料中的铅
7.用作表面处理的铬酸盐转换料的六价铬
8.气体传感器的铅
9.紫蓝灯管中的氧化铝(密封玻璃中的铅)
10.光电部件中的镉
11.非消费目的的机械电力传输系统(包括用电子电气部件控制安全和运作的减速器和机械耦合器)
12.加热通风设备,空气调节系统,商业用冷却系统和运输用冷却系统的电子电气部件
13.含镉铜合金
14.包含电子电气部件的移动或固定空气压缩机的真空吸尘系统,压缩空气污染物清除系统以及气动工具
–高功率专业及商业用喇叭的传感器的电子、机械焊料的铅合金
–以下用途的电子电气设备:运输-航空、航天、陆、海、铁路安装到建筑物的-升降电梯、电动扶梯、移动带、小型升降机、加热、冷却和通风系统、防火安全系统、用于能源生产和传送、用于采矿和矿物加工、非消费商业用途的电力传输系统、工业加工泵和压缩机、用于工业冰箱、用于军功设施
17.氧化镉
18.低熔点热熔丝的焊锡
19.等离子显示器中氧化铅玻璃中的铅
20.小的PCB和镀锡元件焊料中的铅(红外成像仪中)
21.Memor2000中非无铅元件NEC25的使用
22.非医疗用X射线设备中辐射防护部件中的铅
23.密封于热收缩元件装置中的铅焊料
2006/310/EC的正式文件号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出版的第L115号官方公报上。
按该决定规定,在指令2002/95/EC的附件,涉及铅的使用上增加5项豁免:
l、在带有硅酸盐涂层灯管的管型白炽灯中允许使用铅物质;
2、允许在专业复印机用高强度放电灯中使用卤化铅作为发光剂;
3、允许在日光鞣皮法灯、含磷重氮复印机、平版印刷机、捕虫器、光化学和食品加工用专业灯中,使用铅物质作为荧光粉触媒剂(含铅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l%);
4、在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铅汞合金的特定成分PbBiSn-Hg和PbinSg-Hg中所含的铅元素;
5、允许氧化铅用于焊接液晶显示器中前后平板荧光灯基质的玻璃。
㈡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安全运输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如果在夏季运输,还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3、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防止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到距火源较远的地方。
4、压缩气体遇燃烧、爆炸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5、发现气瓶泄露时,应确认拧紧阀门,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6、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高于
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
7、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8、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窜动、滚动,保证装载平衡。
10、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11、装卸作业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12、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0.5吨以上的)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与气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13、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14、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装卸氧气瓶的机具应采用氧溶性润滑剂,并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库内搬运氧气瓶应采用带有橡胶车轮的专用小车,小车上固定氧气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产生静电。
15、配装时应做到:
a)
易燃气体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外,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装;
b)
助燃气体(如,空气、氧气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装;
c)
不燃气体不得与爆炸品、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e)
有毒气体液氯与液氨不得配装。
㈢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自有特种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车辆外部尺寸、轴载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要求,车辆技术水平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专业的停车场地,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运输剧毒、爆炸性或者一级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设置专用停车区,与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进行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品运输的,应当同时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并且应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进行危险品运输的特种罐车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8、运输剧毒、爆炸性、高腐蚀性危险品的非罐式专用车辆载重不得超过10吨。
二、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三、安全职责: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运输: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五、防护措施: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直到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1)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2)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3)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4)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1)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2)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7、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㈣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道路运输、装卸有何要求
(1)车厢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装卸时,应当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妥后才能继续装瓶。汽车装卸时,同一车厢不准二人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除了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等)外,车上气瓶均应横向平放。装载应当平衡,并且妥善固定,要防止滚动,阀门应当朝向一方,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拦板高度。
(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竖放,10kg和15kg钢瓶放置时不得超过两层,50kg及50kg以上的钢瓶,只须单层码放;液氯钢瓶,充装量为50kg的应横向卧放,高度不大于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只允许单层放置,并且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所有钢瓶,都应当有聚乙烯护圈或橡胶护圈。
(3)装卸操作时,不要将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当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4)在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0.5t以上)或者成组集装气瓶时,瓶与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木塞,集装架的瓶口应当朝向行车的右方,车厢后拦板与气瓶空隙处必须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身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得多层装载;氢气集装瓶每单元总重量不得大于2t,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
(5)利用机械化、自动化灌装钢瓶时,可以采用集装箱。即用特制的金属框架结构,将钢瓶成组放在其中,然后用起重设备将集装箱吊装在汽车上。不论何种装卸法,都必须码放牢固,防止途中倾倒。卸车时,应当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铝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㈤ 化工知识: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物质有哪些
(详细)1、放射性物质;2、海关监管物资:海关监管目录上,不经处理、暂时存放在保税区或保税仓库再出口或过境物质;3、不可分离中间体;同地使用和外运的可分离中间体4、处于运输过程的危险物质和在危险配制品中的物质,危险品的运载工具;5、不属于物质、配制品或物品:废料。6、人用或兽用药品,进入或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用器具;7、化妆品8、食品添加、调味剂,食用香料;饲料添加剂;动物营养剂;9、聚合物单体及其它化学物质:该单体或其它化学物质年生产或进口小于1吨;聚合物中游离未注册单体小于2%。10、聚合物、配制品、商品(物品)本身不必注册。11、REACH法规豁免附件包括的物质(附件IV物质附件V物质)。12、用于产品与工艺研发(PPORD)的物质(5+5/10年);13、再次进口且已经注册过的化学物质。14、回收物质。
㈥ 气体物料运输时具有哪些危险
气体类危险化学品运输时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火灾。
㈦ 批准和豁免的危险品,与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品,如何区分呢
通俗地说,批准是经由国家主管当局(比如民航局)批准并下发文件运输本属于禁运的危险品,比如用于救灾的爆炸物;豁免是危险品本身达到规则或者法律相应条件可以运输;任何情况都禁止运输的危险品由于产品本身对运载器或者运输人员存在极大危害,为保证运输过程中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否批准都不可运输,此类危险品不会存在豁免情况。严格程度可以理解为任何情况禁止运输>批准>豁免,危险性也一致。
㈧ 环保豁免有哪些类
只有部分的危险废弃物在特定的环节,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豁免权。其他的环保部分是没有豁免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㈨ 有毒气体标气怎么运输
装有标准气体的钢瓶,要关紧钢瓶阀门,防止泄漏。应设有专人保管,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室内禁止明火,并备有灭火器。
在搬运和运输标准气体钢瓶前,要认真检查钢瓶阀门,严防泄漏,检查包装是否牢固。
运输时,温度应保持在40℃以下,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要盖上罩布,严防阳光直射。在装车和卸车时,切实注意严禁冲击碰撞,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能导致事故的气瓶(如氧气、氯气、氢气、乙炔等)不要同车运输,以防漏气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