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承包单位食堂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来说需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饮食服务企业;或具备经营能力及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食堂承包所需证件: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2、餐饮服务许可证。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承包食堂的资质:1、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私人。2、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3、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4、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承包食堂所需文件:1、食堂承包投标文件。2、承包方拟定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3、双方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合同)。
注意事项:严格来说,专业的食堂承包公司还会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进厂承包需要的注意点很多。就劳动关系方面,看劳动者是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都是你和公司自己约定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有格式版本,没什么陷阱,只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偏向保护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② 承包单位食堂需要什么资质
1、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私人。
2、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
3、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
4、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一、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1、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3、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二、承包食堂需要什么手续
承包人: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厨师:健康证、等级资格证。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有健康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是对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强制要求。
厨师等级证可作必要的资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③ 承包工厂食堂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需要是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个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估合格,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要准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和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④ 承包公司食堂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食堂承包所需证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⑤ 承包饭堂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饮食服务企业;或具备经营能力及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3.1 承包者要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并承诺按《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3.2 为确保食堂进料的卫生安全,学校逐步实施各食堂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实行统一招标定点进货和货物标准,由各食堂经营者和管理办公室组成评标小组,确定定点供应商及货物标准,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各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以上材料不允许食堂从非定点供应商或低于要求标准进货。
3.3 其他管理要求
3.3.1 承包经营者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3.3.2 严格审查雇用人员,所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持有本人身份证、劳动就业证、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及饮食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3.3.3 必须加强对所雇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在校内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3.3.4 承包经营者必须协助学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雇用。
承包经营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4.1 参加竞投者分别对三个标项提出投标报价。
4.2 参加竞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并根据《招标要求》的各项规定内容写出《投标方案》。
4.3 参加竞投者按所选的标项的面积和范围,每月上交学校财产保值基金,数额由参投者出价,投标时统一按每年缴交 万元报价。
4.4 初次进入的校外承包者中标后,在签约时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第一至第三标每标为50万元,具备经营信誉的现有承包者中标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给适当的优惠。
4.5 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承包者,承包者如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偿学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4.6 承包经营者应尽量聘用原有临时工,以确保短期内学校生活秩序的稳定。
4.7 电脑售饭菜系统是现代化管理手段,它具有卫生、方便、结帐快捷,防止漏洞和便于查询学生用餐情况等优势,承包经营后必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收费,具体要求如下:
4.7.1 按规定配备电脑系统收银机,承包者按每月每台50元向甲方上交租金。全年缴足10个月,在次月5号之前与其它应缴款一并缴交甲方财务处。收机银属人为损坏的,由承包者负责赔偿。
4.7.2 学生用餐卡的存款统一寄存一卡通银行专用帐户,根据承包者营业额的数量,每十天由网络中心按营业额数量的99.5%转拨还承包者作为流动资金。网络中心收取各食堂的营业总额的0.5%作为“一卡通”系统维护及管理费用。
4.7.3 学生用餐卡的入伙,存款、换卡、毕业时退伙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4.8 水电费由学校按实用量计收,由学校水电中心向承包者结算。
其他有关规定
5.1 承包经营前将请学校有关部门对现有设备、厨具用具等财产进行评估,由承包经营者确认。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5.2 承包期间承包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门面及内部装修,需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承包经营者自负。承包期满,承包者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3 承包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承包者自负。
5.4 雇用人员的体检、办证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由承包者自负。
5.5 雇用临时工的社保费由承包者向市有关部门交纳,正式工的养老保险由学校支付。
5.6 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用餐师生员工对伙食状况进行评估(无记名投票,投票过程承包者须参加),如达不到规定标准者,限期承包者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无法达标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金,每年评估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20%的保证金。
5.7 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并赔偿学校的一切损失。
5.8 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夜间营业时间不超过23时,中午13时以后,晚上21时以后营业场所的音响和电视机应按时关闭,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与休息。
5.9 每个食堂必须配备一名有相当专业知识的专职卫生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本食堂的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全面监督,对承包者负责,并接受膳食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
5.10 承包经营者必须在所投标经营场所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按甲方规定的加工、生产、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
5.11 各种规定缴交学校的费用和租金,承包经营者应于次月五日前一次性交清,如逾期不交者,每逾期一日,须加收滞纳金0.5%。
5.12 参投者如果认为承包期限需要延长,可以提出方案。
⑥ 承包工厂食堂需要什么证
食堂承包人需要以下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6)承包工业园食堂需要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其分类方式之一就是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⑦ 承包食堂需要有什么资质
食堂承包所需证件: 1、有效工商 营业执照 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 健康证 。 承包食堂的资质: 1、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私人。 2、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 3、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 4、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 承包食堂所需文件: 1、食堂承包 投标 文件。 2、承包方拟定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 3、双方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合同)。 注意事项:严格来说,专业的食堂承包公司还会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⑧ 承包食堂需要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食堂承包所需证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要注意的问题:
1、专业的食堂承包公司还会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2、是否具备相应的采购能力,承包大食堂就需要较强的采购能力和统筹规划能力,以保证正常开餐;
3、必须要建立单独的洗涤与消毒室,至少要设立专门的区域,该区域必须配备合格的洗刷、保洁以及消毒相关的设备,保证餐具的清洁和用餐安全性;
4、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食堂用餐必须确保安全性,作为食堂承包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餐饮器具管理人员,必须要熟练餐饮洗涤与消毒的相关技术与流程,要严格遵守公司统一的规章制度,要把卫生健康摆在最重要位置。
⑨ 食堂承包需要哪些资质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的资质: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私人;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估合格的原承包单位及个人;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严格来说,专业的食堂承包公司还会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