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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属于信息化工业厅

发布时间:2022-09-05 20:59:26

Ⅰ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管理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四)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协会)、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协会)分别转制为省轻工业协会(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冶金工业协会、省机械工业协会、省石化工业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按副厅级管理)。协会事业编制各8名,其中:会长职数1名,副会长职数2名。
(五)原省信息产业厅管理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六)原省信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Ⅱ 什么是工信厅

工信局是2010年中国机构改革后改名为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工信局,以前叫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经济运行科等机构。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等工作。

(2)哪些单位属于信息化工业厅扩展阅读:

相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四)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Ⅲ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什么单位

(一)提出地方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地方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负责本地区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提出地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地方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

地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设置有以下机构(科室):

1、 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规划处   

4、科技处 

5、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运行监测协调处 

7、 中小企业处 

8、安全生产管理处 

9、原材料工业处

10、装备与电子工业处

Ⅳ 工信厅与工信局什么关系

工信厅和工信局属于上下两级政府机构,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工信厅是工业信息化厅的简称,工信局是工业信息化局的简称。一般省一级的工信部门叫做工信厅,地级市及以下的县市叫做工信局。
随着政府机构的不断深化改革,目前工信厅已经改组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工信委。

Ⅳ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生产处。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
承担全省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三)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联系驻陕各信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械设备招标处)。
负责核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厅级)
承担厅机关及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及家属区日常管理。下辖综合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

Ⅵ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直属机构

单位名称:陕西省轻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省政府前大楼6-092室 邮编:710006
单位名称:陕西省冶金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省政府前大楼8楼 邮编:710006
单位名称:陕西省机械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省政府前大楼5楼 邮编:710006
单位名称:陕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118号 邮编:710054
单位名称:陕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七路420号 邮编:710003
单位名称:陕西省纺织工业协会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八路29号 邮编:710004
单位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西安市南二环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2层 邮编:710065
单位名称:西安市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10层 邮编:710007
单位名称:宝鸡市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5楼 邮编:721004
单位名称 :咸阳市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咸阳市宝泉路1号凯瑞大厦8楼 邮编:712000
单位名称:铜川市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邮编:727031
单位名称:渭南市无线电监测站
办公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2号恒生国际大厦610室 邮编:714000
单位名称:延安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延安市枣园风情街C4号楼 邮编:716000
单位名称:榆林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榆林市人民政府2号楼4楼 邮编:719000
单位名称:汉中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123号 邮编:723000
单位名称:安康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瀛湖路1号 邮编:725000
单位名称:商洛市无线电管理处
办公地址:商洛市政府南院西办楼5楼 邮编:726000
单位名称: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杨凌示范区办事处
办公地址:杨凌示范区展馆北路石头河水库管理局8楼 邮编:712100
单位名称: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0号 邮编:710032
单位名称: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省政府前大楼7楼 邮编:710006
单位名称:西安工程技术学院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 邮编:710114
单位名称: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办公地址:汉中市河东店镇 邮编:723003
单位名称:陕西电子四〇九医院
办公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4号 邮编:721006
单位名称:汉江职工医院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邮编:723003
单位名称:陕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2号 邮编:710004
单位名称:陕西省新技术开发推广站
办公地址:西安市环城东路22号 邮编:710048
单位名称: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政务大厅3楼 邮编:710061

Ⅶ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16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省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省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处(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全省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八)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九)国防科技与军民结合推进处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处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省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业项目招商处
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中央和省财投资项目、省重点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核及综合管理;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和高技术类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纪检和协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信息安全协调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工业园区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本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业行业布局和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和推进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指导推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工业用地指标工作;协调并帮助解决工业园区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资料;监测园区发展和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及开发效果评价等。

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
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
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省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
、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
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
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
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
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
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
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
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省
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
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省工业行业需省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
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
(九)安全生产处。
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
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
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
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
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
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
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
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
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
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
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
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
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
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
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六)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
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
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
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Ⅸ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三)规划处。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六)科技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十)安全生产处。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省稀土办公室、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省食品工业办公室)。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省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工业处(电子信息处)。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软件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无线电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波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管理直属院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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