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的机构设置
中共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党工委)和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分别为横县县委为横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横县县委、横县人民政府授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县级管理权限,对工业园区内的经济、社会事业、党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受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园区工委与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一、主要职责
(一)园区工委主要职责
1、领导园区党的工作,负责审批、任免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指导园区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园区内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园区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园区人力资源管理;完成市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对园区党的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制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园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查处工作。
(二)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权限范围负责制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评审、认定、审批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审批或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3、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用地的管理。
4、负责园区房地产权管理;负责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财政事务,依法组织税收和财政收支,行使财政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园区国有资产。
6、负责园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城乡经济和城市管理工作。
7、行使自治区、南宁市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园区工委、园区管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收发等。
(2)承担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工作,对政务、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综合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3)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决定的事情及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参与研究和制订园区有关政策和制度;
(4)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等。
2、规划建设局:
(1)负责组织编制园区各项建设规划,跟踪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负责园区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编制园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4)负责编制园区商住区、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呈报上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园区建筑有形市场。
(6)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
(7)负责园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
(8)组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9)联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报建工作,监督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
(10)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招商局
(1)制订园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制定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2)策划、包装、宣传园区招商项目;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园区的各类招商活动。
(3)负责园区招商资料、广告。
(4)协调指导园区招商中介机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网络。
(5)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办理相关证照的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
(7)负责协调园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8)负责受理园区内企业投诉。
4、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组织、调节、管理、监管财政资金的收支,实现财政制度收支平衡。
(2)编报年度预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管理预算外资金;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园区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5)监督国有资产股权经营单位的企业的运营工作。
(6)负责会计管理及审计工作。
(7)为企业利用信贷资金提供服务。
(8)负责管理园区的国有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9)建立资本运营体系。
(10)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结算。
(11)负责园区日常开支的结算。
(12)负责各种票据、有价证券等的现金结算。
5、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局
(1)负责编制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园区的二、三产业发展工作;
(3)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服务,组织园区先进技术企业及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评审工作。
(4)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5)负责园区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前提工作的审批;
(6)负责下达基建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7)负责园区信息化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园区统计工作。
(9)组织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财经政策、经济信息、对外开放政策,收集全国各类开发区发展动态信息,为园区决策提供参考。
(10)管理园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及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
(11)负责园区农民安置、劳动保险工作。
(12)负责街办、村办工业和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工作。
❷ 一个正规企业需要设立哪些部门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应该以下部门:财务部,人事部,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工业企业肯定有仓务部,生产部,工程部,计划部,物料部,运输部,出口企业还有关务部,更大的企业肯定还有审计部,法律部等,总之各有不同。
❸ 南京江宁高新园的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王远龙
职责权限:
1) 负责园区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文件的起草、印发,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 负责园区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好重要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根据会议决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 负责来往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送、催办和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本园区文件的编号、登记、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
4) 负责综合协调及外来人员接待服务与外事活动的联络接待工作和会务管理工作。
5) 负责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发放,库存物资的管理、统计、结算及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6) 负责对办公大楼、线路、管道的维修、保养和用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7) 负责园区网络信息的管理;策划、承办园区户外广告设计和各类宣传广告。
8) 负责车辆调度管理、维修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 负责园区重大活动方案的策划、拟定和具体落实。
10)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工作。
2、党群工作局
负责人:庄 涛
职责权限:
1) 协助做好园区各基层党群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协助做好园区党员、干部、团员、职工的教育、培养、考核的日常性管理工作。
2) 做好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团委、人社局等部门来文的登记、办理、传阅、存档工作,负责党工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起草党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材料,确保印发的相关文件及时、准确。
3) 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群组织组建工作,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群组织动态单建率达100%;深入开展“争创‘两岗两号’争当‘双示范企业’”活动,负责典型的培育选树工作。
4) 严格按照文明城区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及各项创建任务,努力提升城市文明指数水平;开展公民道德、文明礼仪、文明城区建设等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积极推荐和参与评选各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感动人物等,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
5)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干部纪律处分执行100%到位;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6) 负责园区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人才招聘与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入园企业劳动工资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对入园企业规范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 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率和干部学时(学分)完成率,确保园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合理,有培养计划和具体举措,并做好年度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考核工作。
8) 深化青年文明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园区基层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教育、文体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工作,营造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围。
10)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支持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有益社会的工作,重点防止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
11) 负责园区内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12) 负责园区内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军官登记统计工作;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民兵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13)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前管理教育和烈军属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4) 负责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工作面达95%以上,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创建面达90%以上。
15) 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党工委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6) 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17) 配合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
18) 负责园区的计划生育并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
19) 负责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妇女儿童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综合协调园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基层妇女组织网络,组织指导园区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3、投资服务局
负责人:陈 波
职责权限:
1) 负责园区工业项目及相关项目开工建设的服务、协调。
2) 负责园区省、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梳理、督查及验收工作。
3) 负责园区项目开工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
4) 协助区有关部门及园区有关部门对入园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
5)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着名商标的培育。
6) 负责入园购地项目的工商注册工作。
7) 负责园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上报。
8) 完成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人:徐玉华
职责权限:
1) 负责园区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分解、下达、跟踪,围绕目标任务,做好每月、每季度考核跟踪,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 以《统计法》及《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为依据,按时完成各级、各类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3) 组织和指导园区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和业务培训,组织园区经济普查。
4) 负责园区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
5) 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申报省、市名牌产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编撰。
6) 负责组织申报经信委归口的省、市技术创新项目、两化融合发展项目、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负责经信委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创新转型20条和千企升级20条项目)。
7) 负责组织园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动。
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王 军
职责权限:
1) 根据高新园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2) 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落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各项责任。
3) 负责参与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合并、分立等经济行为实行跟踪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
4) 负责建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管理制度;对法人结构治理层实行绩效考核。
5) 研究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园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6) 综合研究国有企业运行状况,组织国有企业管理层调研,并提出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7) 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招商局
负责人:何 韬
职责权限:
1) 负责园区内、外资项目开拓、洽谈、引进工作,并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2) 负责入园项目的联系工作,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 负责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并督促投资方按约定进度完成项目注册、资金到位。
4) 根据国家、地方及园区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制定园区招商计划,并做好园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建议和产业发展规划。
5) 积极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各局招商方向:
1) 高端智造招商局: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其它符合入园条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优质制造业项目。
2) 生命科学产业招商局:引进基因合成、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项目,以及生命科学领域跨国公司、国内外龙头企业、国家级实验室及相关高层次人才。
3) 现代服务业招商局:引进高端商贸酒店、动漫企业、文化艺术机构及艺术家,打造180创意产业园及方山当代艺术创意营。
4) 市场物流招商局:主要负责园区、街道范围内市场物流及园区“优二进三”、淳化街道工业园项目的洽谈、引进和服务工作。
7、科技人才局
负责人:贝淑芳
职责权限: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科技、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园区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提供参考。
2) 负责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初审、推荐及申报工作。
3) 负责联系、掌握园区高端优秀人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工作。
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园区整体科技工作水平,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5) 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专项认定,推动企业加快 “三站三中心” 建设。
6) 负责园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人才沙龙、座谈交流等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
7) 负责园区科技、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兑现及资金监管工作。
8) 整合资源,集结要素,做好科技创新、招才引智及产学研合作协调发展工作。
9) 负责对园区人才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掌握,并做好年度统计与分析工作。
10) 制定符合园区科技、人才发展实际的奖励政策,并负责政策的宣讲、解释和落实工作。
11) 坚决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指标。
12) 承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8、国土规划环保局
负责人:张 圣
职责权限: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协助园区领导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 负责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年度规划调整。
3) 负责对接与协调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区自建项目、工业项目、复建房、教育、经营性、道路等用地的征供手续。
4) 负责园区土地的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协助完成“优二进三”工作。
5) 做好园区年度卫片执法迎查工作及日常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6)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园区领导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7) 负责牵头组织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8) 负责对接与协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区自建项目、工业项目、复建房、教育、经营性、道路等用地的规划手续。
9) 负责园区自建工程委托规划设计和园区灯箱门头广告、雨污水接纳、综合管线建设、企业道口开设等预审批工作。
1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11) 对接环保主管部门编制高新园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高新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技术报告、高新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高新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 协助管理高新园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工作。
13) 协助区环保局调处涉及高新园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14) 组织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环保实用技术;组织高新园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5) 妥善处理园区国土、规划、环保方面的投诉、信访、12345回复等工作。
9、工程建设局
负责人:张远洋
职责权限:
1)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做好园区工程、复建、征迁、电力全年计划的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园区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整体规划,对园区各项工程、征迁方案进行组织制定,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3)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申报、办理园区各项工程、复建房及征迁手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4) 负责对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面管理,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征迁涉及的问题和矛盾。
5) 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参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
6) 负责相关工程、征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 负责相关工程、征迁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 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涉及工程类的工作以及为入园项目单位提供配套服务等。
9) 完成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10、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张文翔
职责权限: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对园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安全稳定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对园区各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3) 加强与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园区各项相关创建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4)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违建管控工作的要求,负责园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
5) 负责园区道路开挖占用、门头户外广告、工程渣土运输等手续的审批和跟踪管理工作。
6) 组织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定期和阶段性的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7) 负责建立园区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参加严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 负责园区各主次干道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9) 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综治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
10)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稳定、治安等隐患问题,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11) 负责高新园管委会规定的其它任务。
11、财政分局
负责人:李小彬
职责权限:
1) 认真贯彻报告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贯彻执行财政分局质量体系文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2)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园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园区财政收入和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3) 负责园区范围内的预算资金管理和监督,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4) 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增值税、契税及各项规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的征收管理;协助国、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收。
5) 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6) 监督园区各部门的财务工作,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7) 管理和指导园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负责园区及企业所有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
8)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意外情况、特殊事务的处理和改进。
10) 负责开展对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11) 完成园区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12、财务部
负责人:方后青
职责权限:
1)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3) 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和法规;制订和执行公司会计政策、纳税政策及其管理政策。
4) 整合公司业务体系资源,发挥公司综合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5)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及合同(协议)、有价证券、抵(质)押法律凭证的保管。
6) 编写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财务分析报告。
7)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实施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最大股东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财务监督及股利收缴工作。
8) 综合统计并分析公司债务和现金流量及各项业务情况。
9) 研究公司融资风险和资本结构,进行融资成本核算,提出融资计划和方案,防范融资风险。
10) 公司总经理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13、文宣办
负责人:赵 婷
职责权限:
1) 负责园区的整体宣传工作,运用和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园区的各项工作,全面展示园区发展的新形象、新面貌、新成就。
2) 负责组织、邀请媒体来园区采访、报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3) 负责高新园日常活动拍照、摄像、制作简报等对内宣传工作。
4) 负责编辑、出版高新园《江宁高新》杂志。
5) 负责维护、更新高新园官方网站、官方新浪微博。
6) 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来访、引导舆论舆情。
7) 负责建立完善新闻(网络)发言人和发布制度,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8) 负责制作画册、海报、横幅等宣传物品。
9) 负责开展各类综合性文化活动。
10) 负责完成园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张孝琦
职责权限:
1) 坚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尊重同仁”的工作原则。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专业定额和自律性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集体利益,确保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负责完成监理、施工及材料的招标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 协助招标代理完成招投标的各类资料、报表文件的填写和报批工作。
5) 遵守“诚信、敬业、进取、公正”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6) 负责完成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工程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7) 做到随机、及时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协助设计做好对重大技术性变更方案的确认工作。
8) 与招标代理共同组织完成招标答疑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9) 参与园区各类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应付款的审批工作。
15、人大办
负责人:陈晋卿
职责权限:
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江宁区和区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2) 按照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对高新园管委会以及区行政、司法等机关派驻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 联系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江宁高新园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5) 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开展自治活动。
7) 在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8) 办理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江宁高新园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16、政协办
负责人:朱 苹
职责权限:
1) 加强与区政协的联系联络,做好政协工作。
2)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帮助委员提高履职能力。
3)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质量的提案。
5)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视察调研实施民主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组织引导高新园政协委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建一流业绩,为人民政协事业增光添彩。
7)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区政协安排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落实区政协对委员履职提出的要求,引导委员争做优秀政协委员。
8) 做好高新园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履职登记、考核评优工作;发现、培养基层热心政协事业的人士,推荐合适的政协委员人选。
9) 维护高新园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合法权益,帮助政协委员排忧解难。
10) 积极协助区政协做好各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11) 积极完成上级政协和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❹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❺ 工业园管委会工作涉及哪些学科
工业园区内设5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招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
投资促进岗:理工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科技招商岗:理工类专业;服务业招商岗:金融类、经济类、理工类专业;财政金融岗:财务、经济、金融类专业;规划建设岗:城建规划类、交通工程类、林业类及园林绿化类专业;安全管理岗:安全生产类、机械工程类、材料工程类、化学工程类、机电控制类、建筑工程类及环境工程类专业;政务服务岗: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主要职责有:1、管委会对涉及工业园区建设所需的政府资源具有调控权。管委会对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园区工作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举证考核。2、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各项规划,包括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履行园区规划管理职能。3、配合有关街道、乡镇做好园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政策处理工作。4、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履行园区建设管理职能。5、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项目审核,签订入园协议。6、负责园区内的项目技改审核、企业服务和管理。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工业园管理归口属国家哪个部门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
❼ 工业园区的企业服务中心有哪些岗位
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不同的园区有不同的作用,一般是负责企业服务、园区保洁、园区安保等一系列和园区运营相关的服务。二管理服务中心的企业管理部门应该主要是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的,有点类似每个园区都设置的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比如我们园区的一个创业服务中心,注重于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入园手续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系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