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
消防备案应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受理。
所需办理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贰’ 消防验收如何申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2、建筑、结构(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6、热能动力(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叁’ 怎么在网上办理消防备案,网址多少
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关于网上备案业务申报程序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和部消防局《关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更新期间应用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备案管理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对近期互联网备案业务申报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备案系统的更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公安部消防局完成备案系统更新改造前,省消防总队将关闭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中备案业务申报页面,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所有备案业务申请必须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互联网备案业务申报必须全部通过消防机构业务受理人的账号登陆进行录入。
二、备案业务受理办理程序
(一)备案业务申报程序。备案业务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备齐工程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凭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对应的辖区消防机构服务窗口或当地行政政务中心进行备案业务申报。
(二)备案业务材料接收和录入程序。业务受理人收到备案业务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业务受理人一次性告知业务申报人补正材料;申报资料齐全的,由业务受理人对照申报材料内容,使用个人账号,登陆系统进行备案。
(三)备案业务抽查工作程序。网上消防备案时,未被系统列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由系统自动公告“未抽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同时打印《备案受理凭证》和《备案表》,出具给备案业务申报人;被系统列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消防机构按照现行的备案抽查工作程序执行,同时打印《备案受理凭证》和《备案表》,出具给备案业务申报人。如未被系统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又必须纳入抽查范围的,受理单位应当以支队的名义向省消防总队申请备案强制抽中后,再按备案抽查工作程序执行。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肆’ 消防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伍’ 消防申报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
1、不超过300平米的不申报,直接办理开业检查即可;
2、超过300平米如果你对原室内的间隔、喷淋、空调的格局进行了改变,就需要进行办公室的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等工作。
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过程流程: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请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需用黑色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含天花、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办公室的装修消防报批、商业店铺装修报消防等各类装修工程若需要到报消防部门审批以及验收时要填写很多报表和出示设计消防图纸,才能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陆’ 企业消防安全在哪里报检
请问是设计报审? 不了解情况所以要问清楚,竣工了也是需要报审的。首先先网上备案,打印出备案表和备案凭证。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盖装修公司或消防公司公章)。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原建筑平面图纸。6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7装修整套蓝图(须有应急照明布置图和灭火器 、疏散指示布置图;要标清轴号与原建筑 平面图纸轴号一致 安全出口 防火门宽度)。8.装修设计说明文件 打印后盖装修公司公章。9.装修公司资质证明文件。10.消防图纸。11.消防设计说明文件。12消防公司 资质证明文件。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柒’ 消防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
1
)所在
大楼的名称
、
高度
、
使用性质
及
各消防系统的情况
说明;
(
2
)所在楼层的
整层建筑平面图
及
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
(
3
)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
4
)
大厦管理部门
的
签署意见
;
(
5
)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
相关批文
。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
、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
1
)市计划局
立项批文
;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
用地红线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
规范设计要点
;
(
4
)
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
(
5
)
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
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
5
、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
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并
领取文卡
。建审科对外的一
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
凭卡查询领文
。
6
、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
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
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
、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
《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
和
《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
2
、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
、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
、
消防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
施工证
方可承接工程。
5
、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
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
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
《室内装
修防火审核呈批表》
或
《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
,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
门审批
: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
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
7
个工作日内审核、
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
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
、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
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
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
发出
《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
"
意见书
"
和
"
申报表
"
,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
"
许可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
,
填写后同原
"
申报表
"
、
"
许可证
"
,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
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
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
;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
证手续;
(五)
"
准运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
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
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
、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
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
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
待查;
2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
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
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
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
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
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
"
动火作业许可证
"
;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
1
)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
2
)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
3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捌’ 消防备案怎么办理。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灭火、疏散预案;
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玖’ 企业消防备案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
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1、先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
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的图纸复印件(一般在物管处有)。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
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
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