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铸造一厂包装摘挂工岗位有哪些危险源
铸造一厂包装摘挂工岗位有以下危险源:
1、有毒气体(如果有涂装)、粉尘、噪音、漏电、高温、移动的车辆、移动的行车、铸件掉落、包装工具(刀、钳)、包装钢带、防锈油、明火、光滑的地面等等;
2、要防火、防电、防烫伤、防滑、防物品倒塌、防毒、防粉尘、防噪等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㈡ 出钢过程中危险源有哪些
(1)烧烫伤
出铁或出钢时,炉前操作工人可能被熔融金属或熔渣烧伤;在铸锭车间,盛钢桶侧翻或脱落会引起烧伤;在均热炉旁,工人磕绊一下可能碰到灼热的金属上;冶炼过程中溅出的熔融金属或火星可能烧伤操作工人的眼睛或身体其他部分。
(2)爆炸
铁水包、盛钢桶或渣桶中有时会因插入潮湿的工具而发生爆炸。爆炸时灼热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可散射到很远的地方。同时,现代炼钢工业中广泛应用氧气,氧气在运输、存放、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3)机械伤害
钢铁运输主要采用机械运输的方式。大型钢铁厂有许多机车和轨道。由于报警和信号系统失灵(特别是在分轨时)而撞车、挂钩失灵、货车或搬运小车倾覆等,都可能引发严重的机械伤害事故。此外,在铁轨上移动的装料机可能把人撞倒或拖住。
(4)一氧化碳中毒
在钢铁生产过程中,高炉、转炉和焦炉中会产生大量煤气。煤气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
㈢ 车间的危险源有哪些
.火灾危险
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稀料,油漆是易燃物品,是生产企业主要的危险源。
2.设备运行危险
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如下:
1、旋转部件和运行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2、旋转的轴,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
3.电危险
(1)静电
预浸带生产机组在连续运转中会产生强静电,严重时可能导致空气放电,造成电击或起火。
(2)导线电缆漏电
绝缘层老化或破损失去绝缘作用,会使设备或其他接触导体带电,人体接触时触电受伤。
4.噪声危害
生产车间中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大,一般在70~100dB(A),主要是切割机噪声,长期在噪声中工作对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利。
5.其他环境隐患
工作通道被占用、安全标志不清晰或丢失的不安全工作环境,也是造成生产企业安全事故不容忽视的因素。
安全措施
1.防火
(1)厂房建筑符合防火标准
生产企业房建筑应符合防火标准,用科学的性能评估方法对厂房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特征分析,使厂房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安全最低要求。
(2)导线电缆符合防火要求
应采用标准的耐火电缆和阻燃电缆,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自、不安全接电、用电等。
(3)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
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当监控参数超标时,自动报警,并启动相应设施,降低火险等级。
2.防止设备运行危险
(1)严格操作规程
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印刷机及其他设备,确保设备的防护装置工作状态良好,运行不正常的设备应停产检修。
(2)严肃劳动纪律
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生产安全法规。
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防触电措施
(1)防静电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加装静电消除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印刷车间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定期为车间、设备消除静电。静电易发工段的操作工人要穿专门的防静电服装。
(2)防止导线电缆漏电
设备应有正确的接地保护,导线电缆应避开人员必经之路,老化、破损电缆要及时更换,带电维修要遵守操作规范。
4.防治噪声
为主要噪声设备加装隔音降噪设施;车间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减少反射产生的混响声;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
5.消除环境隐患
企业环境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㈣ 车间危险源有哪些
1、火灾危险
化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基体树脂是易燃物品,是化工生产企业主要的危险源。
2、设备运行危险
预浸带生产机组和冷热压机组等机械设备运转温度高,某些设备有开放工作面(辊筒,模头等),违规操作极易对肢体造成伤害(高温烫伤、辊筒挤伤等)。
3、电危险
静电:预浸带生产机组在连续运转中会产生强静电,严重时可能导致空气放电,造成电击或起火。
导线电缆漏电:绝缘层老化或破损失去绝缘作用,会使设备或其他接触导体带电,人体接触时触电受伤。
4、噪声危害
生产车间中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大,在70~100dB(A),主要是切割机噪声。
5、其他环境隐患
工作通道被占用、安全标志不清晰或丢失的不安全工作环境,也是造成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事故不容忽视的因素。
安全措施
1、防火
厂房建筑符合防火标准:化工生产企业房建筑应符合防火标准,用科学的性能评估方法对厂房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特征分析,使厂房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安全最低要求。
导线电
符合防火要求:应采用标准的耐火电缆和阻燃电缆,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自、不安全接电、用电等。
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当监控参数超标时,自动报警,并启动相应设施,降低火险等级。
2、防止设备运行危险
严格操作规程: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印刷机及其他设备,确保设备的防护装置工作状态良好,运行不正常的设备应停产检修。
严肃劳动纪律: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生产安全法规。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防触电措施
防静电: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加装静电消除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印刷车间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定期为车间、设备消除静电。静电易发工段的操作工人要穿专门的防静电服装。
防止导线电缆漏电:设备应有正确的接地保护,导线电缆应避开人员必经之路,老化、破损电缆要及时更换,带电维修要遵守操作规范。
4、防治噪声
为主要噪声设备加装隔音降噪设施,车间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减少反射产生的混响声,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
5、消除环境隐患
企业环境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㈤ 简述轧钢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1、中毒
轧钢厂加热炉容易发生煤气中毒。
2、起重伤害
因起吊吊具、防护装置、钢绳等缺陷或故障,操作失误、指挥不当等造成起重伤害。起重伤害时常发生于坯料堆放、换辊作业等。
3、噪声
精整、剪切、磨辊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容易产生噪声。
4、高温和热辐射
加热炉和热坯、高温轧制件、热蒸汽等容易造成高温和热辐射。
5、火灾
轧钢厂的电缆及油库容易发生火灾。
6、机械伤害
在生产过程或设备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近机械运动部件的危险区域时,如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设置不全,容易引起碰撞、绞、碾等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维护与检修作业过程中。
7、其他伤害
由于轧机出口最大速度达到1600m/min,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飞钢,板带切头切边时会产生废钢飞射。
㈥ 钢铁企业危险源有哪些
煤气柜、汽包、等等
㈦ 炼钢厂炉前工有哪些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危险源主要是高温钢水烫伤,CO中毒,摔伤,行车砸伤。最主要的就是高温钢水烫伤了,有时候转炉大喷溅比较危险。
生产规模与产品大纲
炼钢厂的生产规模是指该厂年产原钢的数量,即合格钢锭或合格连铸坯或二者之和的年产量。但对于某一个炼钢厂来说,还应区分它的“生产能力”和“实际(或计划)产量”。当设备运转正常,无意外的外界因素影响时,二者实际上相同。但是由于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的影响,某些厂可能开工率不足,这样实际产量就会低于设备能力。
㈧ 钢铁企业有哪些危险源
主要是冶炼伤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防火防爆、中毒窒息、起重运输伤害和特种设备伤害以及职业病伤害。
冶炼伤害主要是灼伤,这种伤害仅次于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居第3位。冶炼伤害来自高温铁水,钢水和炉渣喷溅,白云石、石灰、电石、蒸气、热水、热钢件,煤气、氧气等着火灼伤,化学性和电弧灼伤等。伤害多发生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连铸和轧钢工序。
机械伤害主要来自旋转式机械(轧机)、移动式机械(焦炉四大车)、往复式机械(剪切设备)和运输式机械(运输提升设备)等。
(8)铸轧工业区危险源有哪些扩展阅读:
应对措施
1、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个体防护;制订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标准化作业;加强探测,严防废钢带水和爆炸物;采用检测和探伤等方法,防止设备老化和破损。
2、加强安全点检,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严禁不停机清理和触摸,检修时应实施三方确认和挂牌、交叉作业安全联络,并设有醒目安全警戒和安全防护装置。
3、在接触和运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和使用工具时应防止触电。按安全规程操作防止短路电弧灼伤和防止电气火灾爆炸。
4、采用防火措施,防止起火和火灾;采用灭火措施,减少次生伤害;采用防爆措施,减少爆炸伤害,必要时启动应急措施和预案。
㈨ 轧钢精整危险源有那些
轧钢生产主要由加热、轧制和精整三个主要工序组成,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复杂,作业频繁,作业环境温度高,噪声和烟雾大。
主要危险源有:高温加热设备,高温物流,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煤气氧气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化学制剂,电气和液压设施,能源、起重运输设备,以及作业、高温、噪声和烟雾影响等。
根据冶金行业综合统计,轧钢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在整个冶金行业中较为严重,高于全行业的均匀水平,事故的主要种别为: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高处坠落、触电和爆炸等。
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次为:违章操纵和误操纵,技术设备缺陷和防护装置缺陷,安全技术和操纵技术不熟悉,作业环境条件缺陷,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㈩ 危险源分为几类,具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