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垃圾清运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条 1、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4、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5、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7、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2. 太原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到城管局申请。
1、书面申请(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二份。
2、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7、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二份。
8、作业质量保证书一份。
9、材料提交完以后,就可等审批了。一般15至30天会有回执的。
3. 垃圾清运许可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一、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
(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二)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
4. 垃圾清运许可证怎么办
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5.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
一、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二、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五条
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 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
2、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
3、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6、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7、提供近一年来两例相关项目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甲方出据的证明材料、附带项目方案及影像资料); 必要时,预约现场考察;
8、提供5人以上的社保单;
9、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1、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2、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3、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4、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5、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6、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7.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是在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办理,以荥阳为例,荥阳市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就是在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办理的,所需材料为:
1、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4、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证明材料。
关于建筑垃圾清运的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8. 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办理
摘要 目前垃圾分类处理资质证书办理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
9. 垃圾清运需要什么资质
垃圾清运垃圾资质需要有建设厅颁发的清运服务许可证和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
办理上述证书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2、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3、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4、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5、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6、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拓展资料:上述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2、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
3、清洁清洗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6、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7、企业须提供二至五名以上人员的培训证书(其中高空和空调至少五名),培训证书包括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机构)颁发的专业证书、具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
8、提供近一年来两例相关专业项目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甲方出据的证明材料、附带项目方案及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