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单位的汽车维修要通过招投标
一般选择投标都有两个目的,就是选择服务和价格都更好的供应商,有竞争才会降低成本,有竞争比较才会体现出哪一个服务供应商更好,因此单位汽车维修想要通过招投标,但是招投标一般都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比如需要维修的汽车有很多辆,或者一般维修费用很高。如果只有一辆,维修费又不大,那个招投标就可能实行不起来
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需政府采购吗
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均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和维修,其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服务类采购限额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都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按照招标确定的协议优惠价格进行款项结算。
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在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位置如下:
C 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 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③ 汽车类的投标书怎么做
招 标 文 件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第2条 招标要求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第3条 投标须知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4、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5、招标文件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6、投标有效期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7天(节假日须延)。(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6)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quot;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人: 地址:电话: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答案补充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10、投标截止期(1)投标单位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 ,逾期不予受理。(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1、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 人。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否回避。13、中标标准:(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报价合理。(3)优惠比率合理。(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④ 关于汽车定点维修招标质疑书的问题
确实是这样。那我想了解你们这个项目的内容是不是整车维修?如果不是整车维修的话。那就是说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有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履行本项目。这样你的问题会难办一些。
⑤ 帮帮忙好么
介绍一个例子:
2003年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要求和2003年镇江市政府采购工作计划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采购仍为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通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已评定出六家定点维修厂家。为使定点维修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定点维修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在我市市直、京口、润州、镇江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中央、部、省驻地方代管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单位汽车维修保养一律在下列六家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
二、汽车定点维修厂家及价格:
(一)镇江市东方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路镇扬桥西侧,24小时服务电话:5625431)。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5%、配件价格优惠率:18%;
(二)镇江福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228号,24小时服务电话:8899333)。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5%、配件价格优惠率:18%;
(三)镇江市天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汽车大修厂。地址:丁卯桥路215号,24小时服务电话:8882502)。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5%、配件价格优惠率:16%;
(四)镇江京鹏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朱方路营房街86号,24小时服务电话:5625316)。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6%、配件价格优惠率:8%;
(五)上海大众汽车镇江特约维修站(地址:镇江市戴家门,24小时服务电话:5723454)。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8%、配件价格优惠率:15%;
(六)镇江新新工厂汽车修配厂(地址:丹徒路7号,24小时服务电话:44221111)。工时单价:4.5元、材料管理费:5%、配件价格优惠率:18%;
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车辆型号情况相对稳定地从上述定点修理厂中选择厂家,对汽车进行维修、保养。
三、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审批程序: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需安排进行维修、保养时,首先填制“汽车定点维修项目申报单”盖章后,直接到选定的定点修理厂,交该修理厂负责政府采购定点维修的人员审核,审核后开具“汽车定点维修通知单”。
各定点厂家根据“汽车定点维修通知单”确认的项目维修车辆,维修结束后,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一式五联单(市政府采购中心一联,送修、承修单位各执二联用于记帐建档。五联单需送修人签字确认),以确保车辆单位、维修厂家、政府采购中心三个部门汽车维修档案的一致性。
四、汽车定点维修结算方法:各承修单位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后应将一、二、三联随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属于财政预算内安排维修费用的单位(仅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行管局),其费用结算由采购中心定期与各定点单位结算,其他则由各定点修理厂与单位自行结算,单位凭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结算清单及盖有“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专用章”的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入帐、结算。交车管所的年检费用由用车单位自理。
若单位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需维修的,待交巡警、保险部门的有关程序办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发生的费用仍按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镇江市运输管理处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以符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节省费用、适时更新和报废”的要求。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不允许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包括汽车美容、内部装修等),因公出差,车辆发生故障,首先要求定点厂出诊救援,无法救援确需在外修理的,要从严控制,事后将费用到政府采购中心核实登记。如无正当理由,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单位财务对其费用不得报销。凡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不按规定在以上6家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的,一经发现按维修的总金额100%扣罚单位经费,并按《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各定点维修厂家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切实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各定点修理厂家要严格执行招标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如遇合同中未列出的总成件及主要部件价格超过500元(不含税)的,应事先向政府采购中心报价,经书面询价认可,方能更换。定点修理厂必须按时定期向政府采购中心如实报送报表。
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加强长效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2003年制定了《镇江市汽车定点维修企业监管办法》,成立了汽车定点维修监理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包括未中标维修企业的技术工程师、采购中心的监理以及其他业内人员,采用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监督。《办法》中明确了检查的范围、查处的标准。采购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监理工作组对定点修理厂承诺的价格、服务、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对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经常组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汽修行业管理部门对定点厂家的汽车配件、维修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伪劣配件、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格按招标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九、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广泛征求各送修单位意见,促进定点厂家提高维修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都可以对汽车定点维修过程中每个环节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政府采购中心:4424815(或登录镇江市政府采购网站:www.zjzc.gov.cn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网上投诉);市廉政办:4420972。
十、本办法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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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政府采购对汽车维修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含特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三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期满后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条如车辆需进行维修,由司机如实向单位管车领导汇报,填写《区政府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管车领导签字盖章后,司机持报修单和IC维修卡到定点修理厂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政府采购办公室驻厂监督员(以下简称驻厂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审核,驻厂员和司机在定点修理厂接车单上签字确认,定点修理厂根据驻厂员审核的维修项目,录入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管车领导在系统内反馈意见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或调整维修项目的,定点修理厂应报驻厂员和送修单位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厂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部位,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留存,政府采购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发故障需应急维修的,要将具体情况报告单位管车领导、驻厂员和定点修理厂,事后7日内凭相关资料补办维修手续。
第九条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定点修理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通过驻厂员确认,送修单位管车领导同意,并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到相应的4S店维修。
第三章结算管理
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毕,驻厂员对系统内的维修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区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司机和驻厂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报修单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按季度结算。定点修理厂将报修单、结算单送用车单位审核盖章,交政府采购办复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车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核的维修费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结算。
第十三条保修期内和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到4S店维修的费用,将报修单、4S店维修项目明细及发票报驻厂员审核,政府采购办在发票上盖章后,由用车单位按财政支出的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律走保险理赔程序,原则上事故车辆应在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便于监督管理,事故维修费用不得纳入财政支付范畴。
第十五条车辆电子眼等违章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当中,由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修理厂不承担车辆装饰业务,司机持报修单到政府采购定点装饰供应商处装饰,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用车方的权利:
(一)用车方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家;
(二)用车方如发现定点修理厂承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用车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二)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三)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四)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定点维修厂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车辆用车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车辆用车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条定点维修厂的义务:
(一)优先为车辆用车方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二)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三)必须按“报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修企业不履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定点维修厂,被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或发现进货价格不真实、以次充好、少修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不准参加下一轮区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严肃性,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用车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的,区财政局可以从其单位经费中扣拨,并扣减下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用车单位故意刁难定点维修企业,或与定点维修企业共同弄虚作假的,由区采购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区监察局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监督举报。
⑦ 请问要对汽车维修设备进行招标,我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我有招标文件的~一般这些专业设备都选择单一来源的。不然操作比较烦
⑧ 国有企业,机场。车辆维修维保服务招标。需驻场维修。车辆型号复杂,发生的维修内容不可预测如何招标
国有企业机场车辆维修保护那个维修保服务招标吸住维修车辆型号复杂,发生的维修内容不可预测,这种的话,肯定是要做预案的。
⑨ 我开了一家汽车维修保养店,怎样才能成为政府定点维修单位
必须通过政府年度招标(通常是在年底确定次年维修厂家)确定,因此你可以登陆当地政府采购招标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