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车牌丢失去哪补办
车牌丢失、被盗处理步骤:
步骤1:车牌丢失后第一件事记得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辖区派出所立案。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将违章嫁祸到车主身上。
步骤2:准备好补办车牌所需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所现场领取)
4、如果是单位的车辆车牌被盗,还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步骤3:拆下另一块车牌随车携带。因为,去车管所补牌,是不会只给你补一个的,都是补2个给你。
步骤4:车管所补办车牌流程: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资料(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缴费→领取临时车牌(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己取)
特别注意:
① 如需找人代办,需要车主开具《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名,并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在补办车牌前一定要把车辆的违章记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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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牌照丢了怎么补去哪补需要什么
车牌照丢失后,车主需要到车辆的登记地进行补办,补办新的车牌其实流程也比较简单,车主提供相应材料在车管所登记审核后,到缴费窗口缴费,然后申请临时号牌备用,等到新的车牌制作好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再前往领取即可。
车牌丢失后第一件事记得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辖区派出所立案。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将违章嫁祸到车主身上。
准备好补办车牌所需资料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所现场领取,如果是单位的车辆车牌被盗,还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拆下另一块车牌随车携带。因为,去车管所补牌,是不会只给你补一个的,都是补2个给你。
车管所补办车牌流程: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资料即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缴费→领取临时车牌,可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己取。
约30个工作日,可以到车管所领取新牌照。新车牌号码与原车牌号相同,行驶证依然有效。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除了到车管所办理外,还可以通过当地的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3123 APP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车主进入网上办理平台后,在机动车业务中选择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或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流程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号牌制作好后,可邮寄送上门,不必到车管所领牌或领证。
C. 补办车牌号去哪里补办
车管所。车牌号是标识车辆身份的号牌,由汉字、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则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其通常是由车管所负责颁发的,当其需要补办时,也是需要前去车管所进行补办的。
D. 车牌丢了去哪里补办
到车管所申请补牌照。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车主是个人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以下上牌的注意事项:1、上牌时需要汽车合格证:去车管所给汽车上牌的时候汽车的合格证需要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存档。2、上牌时需要购车发票:无论从4s店买车还是从汽贸买车在买车后车主都会得到购车发票这个购车发票也一定要保存好如果没有这个发票那汽车也无法上牌。在给汽车上牌时需要将购车发票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这个发票也需要存档。
E. 机动车号牌丢失应向哪个部门补领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整个办证过程非常快捷简单。从把资料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到交费发证,只需十五分钟左右,车管所收取十元的费用。
具体办理流程为:
1、车主向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申请,并出具待办凭证;
3、打印行驶证(打印临时号牌);
4、车主缴纳行驶证(号牌)工本费,凭待办凭证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临时号牌);
5、机动车管理科向省厅车管所报制铁牌。
6、临时号牌到期,车主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换发。铁牌制作完成后,车主缴纳铁牌工本费,凭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的要有委托书)到机动车管理科(号牌库)领取铁牌。
注意事项:
1、在当地车管所不可以办理异地车牌,新办补办都不可以异地办理,只能在汽车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在异地车管所可以办理年审。
2、外地的机动车号牌需至发牌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需带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