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那些车辆需要征收消费税
除了残疾人专用的车辆都要征收的。
消费税
开放分类: 税收、法律、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税种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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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捐赠给他人,均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八.消费税的意义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006年4月,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四种成品油可减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
200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四种成品油的减税优惠,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Ⅱ 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汽车税包含6大类,其中就有汽车消费税。汽车消费税根据车型不同征收不同的费用。有两种车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乘用车这种车型,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类为7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Ⅲ 消费税车辆征税范围
法律分析:汽车消费税根据车型不同征收不同的费用,有两种车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车这种车型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为七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Ⅳ 车辆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汽车税包含6大类,其中就有汽车消费税。汽车消费税根据车型不同征收不同的费用。有两种车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车这种车型,根据其气缸容量的大小分为7类,征收不同标准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与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Ⅳ 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Ⅵ 应征消费税的项目有哪些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Ⅶ 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我先要知道消费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于个别消费品进行再征税的一个税种。而被征税的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汽车的征税范围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九、小汽车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税率为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税率为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为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为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为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为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Ⅷ 哪些种类的汽车要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3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十,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十一,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Ⅸ 消费税对汽车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如8~10人、17~26人)的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Ⅹ 哪些汽车应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目有十四个,其中第八项为小汽车,这里的汽车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在设计和技术上用于载运客人的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10-23座位的,在设计和技术上用于载运客人的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注意:电动汽车,沙摊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