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上汽通用车贷还完了,4s店没开了,我要拿回登记证书,怎么拿
车主能够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机构的),再带上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到车管所进行抵押解除。
等解除抵押后,可以通过补办流程重新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果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这些证明怎么办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1)如何赎回汽车登记证扩展阅读:
车贷还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应该解除抵押,否则汽车的制备权就不在我们的手里,汽车也就不属于我们,而且没有办法将汽车进行二次出售等行为。
首先我们在还款结束之后,一定要确认是否还清所以款项,然后在10个工作日之后,到贷款买车的银行解除抵押,办理相关的手续。
其次就是我们一定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一系列相关的手续,取回汽车的登记证书,如果在金融公司办理,那么就去4S店取回,如果在银行办理,就去银行取回。
只有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解压的手续,需要携带汽车的登记证书、贷款和还款一系列的手续和证明,出具这些证明才有办理解压手续的资格,重要是一定要记得取回汽车的登记证书,不然没有办法办理解压手续。
最后就是变更车险的受益人了,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车险的受益人换成是我们自己,这个千万不要忘记,非常的重要。
2. 车辆按揭还完了,怎么拿车辆登记证书
车贷还清后,本人需要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解除抵押登记,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资料。在办理时要跟银行工作人员同时办理,提交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提交证明或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一般当天就能办理完成,前后大概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办理完成后直接拿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就可以回家了。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银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拓展资料】
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了提高车子的销售量,政府联合金融机构一起发起个人贷款买车的业务,就目前市场金融业对个人贷款买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是房产抵押贷款购车(用房产做抵押)。房产抵押贷款购车一般最长可贷5年,首付也是3成以上。利率主要根据你的贷款类型和你的个人资质综合决定。
2. 个人信用贷款购车(无抵押无担保,一般要求你信用良好,工作收入稳定),这种形式贷款买车一般可以贷5年,首付3成以上。
根据各大银行的条件得到的总结,贷款购车的一般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购车贷款的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银行或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资。
3. 按揭车绿本拿回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你汽车按揭贷款最后一笔月供扣掉后,约10个工作日左右,抵押手续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回收了。在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办理好贷款还清业务后,车主可以拿到绿本,即机动车登记证书了。但是,车主还需要把机动车驾驶证书带到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
找谁拿回绿本:
如果车主是向银行贷款的,最好是去银行柜台去申请办理贷款还款手续,取回来相关资料证明书。
如果是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车贷的话,有可能车贷公司是会将手续资料给4S店,让车主去买车的4S店申请办理的。
需要携带的资料证明:
银行方面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贷款偿还说明书、银行组织机构代码主和委托书。
车主本人需要携带的资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绿本,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年检证、保险证。
拿回绿本的流程:
1.先联系好申请办理车贷的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说明要申请办理汽车贷款还清手续。银行应该提供本行组织机构的代码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委托车主本人携带登记证书申请办理解除抵押服务(加盖公章)。
2.之后就是从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处得到车辆登记证、贷款结清证明、购置税发票、车辆购买发票、以及贷款机构的组织机构证这五种资料证明。
3.在车主取得相关资料后,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大厅,在相关服务柜台窗口进行办理解除汽车抵押的申请。
(1)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格并提前填好;
(2)领取排队号,等待叫号;
(3)向车管所柜台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注销抵押为还款证明)等资料办理;
(4)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5)向指定窗口支付费用(注销抵押无此步骤);
(6)持缴款凭证(注销抵押不需要)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4、在车管所处办理汽车抵押解除手续后,登记证明书在登记栏中明确注明解除抵押,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由车主自己保留,登记银行不再拥有车辆,车主也是真正意义上拥有汽车所有权了。
4. 按揭车绿本拿回流程是什么
按揭车绿本拿回流程
车主先联系好办理车贷的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说明要办理汽车贷款还清手续。之后就是从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处得到车辆登记证,贷款结清证明,车辆购买发票,购置税发票,以及贷款机构的组织机构证这五种资料证明。
如果车主是向银行办理的车贷的话最好是去银行柜台办理贷款还清手续,拿回相关资料证明。如果是向汽车金融公办理车贷的话,可能车贷公司是会将手续资料给4S店,让车主去买车的4S店办理的。
车主在得到了相关资料后就去当地车管所大厅,在办理解除汽车抵押的相关业务窗口申请。车主需要携带的资料证明有:车主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绿本,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还清证明。
在车管所办理完车辆抵押解除手续后,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就是车主自己保留了。车主也是真正意义上对车子有所有权了。此外车主也要注意车辆保险的受益人,如果不是自己就要去保险公司更改。还有如果车辆被安装了GPS的话也要拆除了。
5. 我在佰仟贷款买的车,现在还完了怎么拿回我的汽车登记证书
在佰仟贷款买的车,现在贷款已经全部还完了,拿回自己的汽车登记证书,可以直接到办理贷款的地方,然后,带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拿回自己的汽车登记证书
6. 车贷还完,如何取回抵押的车辆产权证
借款人在还清汽车贷款后,须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取回汽车产权证,这样车辆才真正属于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申请人及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4、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补充说明:
如果你的贷款是通过4s店办理的,2-4项内容在你还款完后可以联系4s叫他们给你把上述资料弄好,你直接拿这些资料到车管所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7. 车贷付完了怎么拿回车子登记证
汽车贷款还清后,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并带着最后一期车贷的款款凭证及还款账户的那张银行卡去汽车贷款的那个银行取回购车发票等证件。
借款人还清汽车贷款后,还须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取回汽车产权证,这样车辆才真正属于您。据悉,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申请人及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4、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8. 汽车合格证怎么向银行赎回
汽车合格证怎么向银行赎回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购买的汽车都是具备汽车合格证的。那么一般 汽车合格证什么时候给 吗?汽车合格证怎么向银行赎回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辆合格证
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二、汽车合格证怎么向银行赎回
厂家把车和合格证交给经销商,经销商将合格证扣下来,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消费者在买车成交时,往往要晚一段时间,等到经销商用钱赎回合格证,车辆才能正常使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几个月时间。但是,经销商往往还要将贷款来的资金挪作他用,一旦资金链断裂,赎回证件的时间就变得遥遥无期,消费者守着没有合格证的汽车,毫无办法。更恶劣的是,在此期间,车辆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给予赔偿,经销商方面也没有任何责任。
三、汽车合格证什么时候给
国家规定新车的合格证必须跟着汽车同时走,即车什么时候到合格证就什么时候到,提车的同时合格证就一起提走。
综上所述,厂家把车和合格证交给经销商,经销商将合格证扣下来,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消费者在买车成交时,往往要晚一段时间,等到经销商用钱赎回合格证,车辆才能正常使用。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专业律师。
9. 车子抵押出去的怎么赎回来
法律分析: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登记是谁的,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个车辆的物权就是谁的,这个物权还是属于原来的车主的,不管是抵押也好,质押也好,从法律上它是一个担保的关系,都不能约定债务人如果没有还款的话,把这个抵押物或质押物直接归属于所谓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