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除一个管理人员的最佳办法
办法1:先培养新员工(高工资)-部分裁员-采用效益工资等手段降低其亲属工资
办法2:从他亲信中找出能力强但是是可塑之材,设一个顶替他(或制约)的职位
㈡ 公司开除员工都会用哪些理由
对于线路经公司在开除员工的时候,大部分使用到的理由则是认为员工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才选择把员工淘汰。如果在公司当中员工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时候,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协议,公司是没有理由开除员工的。一旦是因为员工做错了事情,公司没有办法原谅员工的时候才会有了开除的做法。对于开除的时候,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考虑到员工竟然长时间的在公司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并不会轻易的开除员工。
人陪胜前时能握错,作为员工,在从入职场后,有的时候就会喜欢打听领导的八卦。在背后说领导的坏话,从而当别人在打小报告的时候,领导就得知了这样的事情,才会有了开除员工的事情。所以在从入职场的时候,如今的人都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自己没有关系的事情都不会多管闲事,认真的干好自己本职工作。
㈢ 怎么开除不想要的员工 如何开除不想要的员工
1、该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进行裁员。但要注意,考察标准是要预先约定好的,员工上岗后的表现的确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才能以此为由辞退。
2、员工是否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比如多次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如果有,可以以此为由进行裁员。
3、该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有,可以以此为由进行裁员。
4、该员工是否正犯有刑事罪行,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可以以此为由进行裁员。
5、最后,可以以公司经营需要进行人员缩减为由进行裁员。
㈣ 汽车4S店谁有开除员工权力
职工没有违反店规章制度,并且双方都有劳动合同,任何人没有开除员工的权利,但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给店造成损失4S店的老板(经理)就有权利开除违规员工。
㈤ 如何开除一个员工
第一、辞退员工需要合理合法,辞退员工需要一个沟通谈话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以省略的,并且谈话中一定要果断。很多管理者喜欢在谈话的时候做很多铺垫,生怕一不小心伤着了被辞员工。实际上没有必要,完全可以直入主题,当然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你必须明确一点:辞退他只是因为他这份工作做得不好,而不是他人不好。哪怕是他确实有某方面的缺点,也别直接批评。不过你完全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真诚的建议,告诉他适合做什么,给予朋友身份中肯的建议。
第四、切忌逼员工辞职。有些企业为了补偿金等问题,不太愿意主动辞退员工,而是想方设法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比如调整其岗位,经常安排一些该员工无法胜任的工作,并且在一些小事上刁难该员工等等,直到对方实在无法忍受提出辞职。类似这样幼稚的做法还真的经常出现在某些企业里,大多是那些没有什么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部门经理或者人事经理的行为。一个管理者如此心胸狭隘,说难听点有些“鸡鸣狗盗”的味道,怎么能够做好管理,带好团队?作为管理人员,无论职务大小,心胸一定要开阔,做任何决定都要公平、公正、公开,这是塑造良好企业文化的必要条件。
㈥ 公司开除员工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㈦ 如何找理由开除员工
法律分析: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