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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新汽车站建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09-13 16:59:39

❶ 凯里客车站就是洗马河客车站

凯里客车站分为市运司和凯运司客车站,
市运司位于市医院对面的右边,卖狗肉的旁边,做8路车可到
凯运司位于凯里一中对面,隆丰商贸城的旁边,坐1,6,8,9路可到.

❷ 凯里未来发展规划

凯里近期发展规划主要是城南新区(未来城至西出口南湖段)和凯麻新区(凯里高铁南站15平方千米经济区范围),城南新区为凯里新大十字,凯麻新区为大凯里新中心。中间辖起大凯里城市绿肺(南湖)。目前,已经研讨规划设计修建城南至凯里南站城市主干道,预计2015年底建成通车。这条城市主干道的建成,将加速凯里老城区和新城区的一体化基本形成。那时,凯里鸭塘河段将成为凯里市最耀眼的滨江河段,一座美丽的滨江新城区将在此涌现。未来,鸭塘河将成为大凯里市内城市母亲河,往南,上游舟溪河段干净舒适将成为市民近距离游泳娱乐观光地。往东有巴拉河;往西有下司河(清水江)。这些都将成为凯里市民和游客游泳娱乐的去处。那时,因为美丽中国,凯里将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原生态夏季游泳娱乐大城。一座美丽天蓝、绿水、洁静的原生态国际旅游滨江城市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凯里远期发展规划主要是凯麻新区(下司清水江河至宣威镇),主要和黔南都匀市合并建立特大城市,目前正在规划建设凯里——下司——宣威——都匀城市主要干道。同时发展炉碧开发区和福泉同城化。这样大凯里市中心城市就移至凯麻新区下司段。因为得益于自然因素(清水江),州政府已经规划在开发区下司镇桃花村。同时,目前正在建设的凯里南站、凯里黄平机场高速路口设置在开发区舟溪铝厂凯里高铁南站后等就是一个证明。
所以,从投资和开发力度看,眼前的眼光凯里市的中心还是在凯里市内,但长远的眼光真正的市中心应该在凯麻新区(即凯里经济开发区)。

❸ 贵州凯里汽车站(急)

洗马河汽车站又称(凯运市),洗马河车站有很多到贵阳的班车,那是凯里主要的车站,晚上7点都有到贵阳的车。
打车过去一般要7块,没有火车到5块有时都可以坐的。有时火车刚到时,看你拧东西会要得很高,而且还会拉其他的人
公交车很快的,3分钟一班。在火车站可以坐一路上去,但是上车前最好问下司机是不是到汽车站的,因为凯里火车站的一路是环线,它有两条路线,很容易坐错车,一定要小心,车票是1元,要坐15分钟。
公交15分钟,我能非常的肯定,我住火车站,我们的学校在汽车站对面,信息非常准确。
呵呵!!!

❹ 想知道: 贵州凯里州林气汽车站 在哪

在州林汽新颜商务酒店旁走100米就是。

❺ 凯里汽车站(急!)

离火车站最近的汽车站是凯运司汽车站。。

在火车站坐1路车到凯运司车站下。。就是洗马河站的下一站,你可以一上车就跟跟售票员说你在那下。售票员会叫你。

到那买票上车。到都匀大概一个小时左右!

❻ 贵阳市有几个汽车站

贵阳除了在建的,一共有3个长途客车站。

1、金阳客运站。

金阳客车站临时过渡站原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31号,已于2015年3月17日24时前关闭。

金阳客车站新址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旁,已于2015年3月18日起正式启用。

主要营运班线包括:贵阳地区清镇、息烽等地,六盘水所有县市,遵义所有县市,黔西南所有县市,毕节所有县市,安顺所有县市,铜仁地区的印江、沿河、德江、思南、许家坝,以及黔南州罗甸、长顺、平塘、惠水等地。

2、贵阳龙洞堡汽车客运站(原名:贵阳客运东站)。

位于南明区东部新城小碧乡营盘村和水坝村境内,紧靠西南环线,总占地面积200亩。

要营运班线包括:贵阳至遵义专线、安顺专线、黔南州除罗甸、长顺外的所有县市、黔东南州所有县市、铜仁地区除印江、沿河、思南、德江外的所有县市的省内客运班线;以及贵阳至福州、南充、镇雄、武汉等省际客运班线。

3、省体育馆长途客车站。

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遵义路318号。

主要发往遵义、安顺的“长途的士”,还有发往遵义、安顺、凯里、都匀等方向的豪华客车,这里发出的车一般走高等级公路。早上7点开始运营,每半小时一班。

(6)凯里新汽车站建在哪里扩展阅读:

贵阳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沟通珠三角、长三角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之一,西南地区的铁路枢纽之一、西南地区公路航空、交通枢纽之一,为一类口岸城市,川黔、湘黔、黔桂、贵昆4条铁路在贵阳形成西南地区铁路十字交叉,贵广、长昆、渝黔、成贵、贵南等多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陆续建成。

❼ 在凯里有几个车站

我回答的是火车站:
1、凯里站---普通旅客站。成都铁路局辖下二等站,位于清江路,沪昆铁路(贵州段为湘黔铁路、株六复线铁路)。每日经过客运列车86次。
2、凯里南站---高铁站。成都铁路局辖下一等站,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金汇大道与春晖大道交汇处,于2015年投入运营,东连沪昆高铁(上海-云南)连通三穗站、铜仁南站,西接沪昆高铁连通贵阳东站、是沪昆客运专线长昆段、贵阳至铜仁市域快线的主要途径站,三(棵树)—(下)司轻轨(已规划)终点站。每天到发60多趟次高铁。

❽ 请问有谁知道凯里市2011.7.5号文件。就新凯里城市规划面积、乡镇没其文件内容

凯里市征地发生以欺瞒、打压农民等不公事件

事发地706台铁塔脚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南郊偏西方向凯里迎宾大道旁(凯里汽车城附近),属鸭塘街道办事处四联村柿花寨(12、13组)和小开寨(14组)集体土地。因马坡井距离凯里市很近,方便村民到城里做生意和拿自产农产品去销售,故十几年前一些条件较好的村民在此修建了房屋。由于村民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直管部门也没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在修建房屋时部分村民没办理房产相关手续。
城市发展所需,按凯里市城市规划设计,近期预在706台铁塔脚规划修建公共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需要征用706台铁塔脚附近土地。鸭塘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顾劲松,把征地消息口头告知村民,没有携带征地相关文件,没几天就说丈量土地,要村民配合他的工作,因没有委托文件等相关征地证明,起初少许人配合其工作,之后是一家一家的追着丈量,不愿配合工作的村民被恐吓,他放话说:“再不配合丈量不然,就司法丈量。”没有法律知识的村民一听司法丈量就怕,加上有警卫人员协同顾劲松开展工作,在他的欺埋和恐吓下大部分村民丈量了土地,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多数人并不是情愿的。
2011年7月6日早上,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凯里市副市长毛晓燕就带施工人员把设备拉到706台铁塔脚来准备开展前期施工,村民们见情况不妙,集体前去阻止,发生口水摩擦,施工人员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回去了。下午一点左右副市长毛晓燕等出动了三四百公安部队和保安部队前来,在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出示执法证的情况下就对早上与施工队伍发生口水争执几位村民强行殴打并抓捕,他们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多余的公安人员把现场围起来,要有村民出来发话也被暴力一起抓捕,被抓的村民有顾光英、顾光珍、顾永花、赵小梅、顾克先、杨胜群、顾培英等共11人,其中10人为妇女,顾培英还是一位73岁老人。此过程,有村民用手机对事件进行拍照和录像记录,被公安人员强行抢走,不让拍照并把所拍的照片和录像内容删除。发生口水摩擦就出动几百民警,是否夸张了些。
晚上六点,村民得知被抓村民被软禁在中共凯里市委党校,有三十多人前去要求释放被软禁的村民。委党校内的公安人员闭门不让村民进去,双放疆持了半个多小时,后来有村民趁党校里人员出入时混了进去。党校里有十多名公安人员阻止不让看望被打伤抓走的村民。进校去的村民们再次要求公安人员释放被抓的人,还被抓走了村民顾光银,并把其余村民强行驱赶出校,村民在校门口一直等到晚上九点没有结果才无奈回来。
7月8日,凯里市公安局出具了针对被抓捕的11位村民下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为“阻碍市政府工作人员进村执行公务”。征地事宜尚未办好,就进场施工,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公安部门口上阻碍市政府工作人员进村执行公务”的帽子,还抓捕村民软禁。这就是法办吗?
7月11日晚上,还没有在征地和拆迁协议书上签字的村民,都被七八个工作人员埃家埃户的进行所谓的征求意见(其实是坑蒙拐骗),村民不同意他们就用政策威胁,村民们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也只能给他们签字了。谁知道,12日早上他们就开挖掘机过来开始拆房子了,2007年他们也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他们跟本就没有顾到老百姓的一点利益,村民辛辛苦苦的挣十多年的钱才起了那么一座房子就这样给没了,谁不心痛呀,有些人想哭,可是泪水早就哭干了。有些人气得饭不能咽,夜不能寐的程度,到哪里说理去呀?自从2003年以来,有的人就被拆了三次房子,前两次一点赔偿都没有,这一次的赔偿跟本就没有到位。谁还能有钱再去建房子呀,现在的赔偿太低了,房价那么高,我们老百姓连重置房子都重置不起,个个人心惶惶,凯里现在那里还谈得上和协与稳定呀,我们的地都被征完了,理应是按最高的补偿来赔偿的。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见政府落实村民的个人安置具体措施。在没有给老百姓安置好,补偿也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了,拆迁时也没有哪些一个工作人员给村民们出示过任何证件,连最基本的手续都没有就过来强行拆迁,这样的事是不是合法的?也不能说为了一个项目就要牺牲一方老百姓的利益吧。最起码要征地也得跟老百姓协商一下补偿问题吧,现在不是协商而是强行打压,以武力来解决,就算老百姓当时签字了,但也不可能让他心服口服,主动自愿的配合项目的一切工作吧。希望有关国家部门管一管此事,如果再没有人来管此事,也不知道以后的村民在没有其它的经济来源,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会出什么乱子,没有生活保障的村民是否还会安分守纪,社会是否稳定和协?
事发前后,村民怒而无处言,经了解分析,有以下原因不满:
(一)征地程序问题
1.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但实际的状况却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告知过被征地的农民。而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如果对拟定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不服,还有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会等权利。没有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些权利就很难得到保证。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实有农民签字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材料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核实。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中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提议,听证会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这个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而现实情况确实,被征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收到征地机关的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是放弃听证权利。
4.征地上报、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意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由以上的介绍可知。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但并不是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实践中,很多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边报批边占地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并不是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征收土地,省政府或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5.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6.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虽然在预征阶段也有话语权,但那是在预征阶段,内容和批准后的话语权虽有雷同但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多政府认为在预征阶段已经征求过意见,没必要在批准征地后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本就不予公告而直接要求被征地农民腾出土地,这是严重错误的。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赔偿问题
1.土地赔偿问题
在征地量地一系列前期工作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官方资料来说明有关706台铁塔脚被征用的补偿标准、补偿制度、安置途径等。后来有村民在市政府里得到一个答案——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凯府发〔2010〕34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文件中有“除园地外的其他地类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非农业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年产值土地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凯府发〔200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两份文件前后相隔有6年多时间,大家应该还有印象,经几次物价上涨后前后物价的差异有多大。以下为凯府发〔2004〕33号文件给出的产值计算表和凯里市2010年8月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价作对比:
2004年产值计算表 单位:斤、元/亩
农产品名称 一等水田
产量 单价 金额
大米 897.00 0.90 807.30
菜油 100.00 3.30 330.00
鱼 30.00 6.00 180.00
米糠 364.00 0.25 91.00
稻草 1200.00 0.07 84.00
油菜秆 430.00 0.02 8.60
小麦 420.00 0.70 294.00
麦草 630.00 0.05 31.50
1.稻油产值 1500.90
2.稻麦产植 1487.80
3.综合产值 1500.00

2010(7月)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价计算表 单位:斤、元/亩
农产品名称 一等水田
产量 单价 金额
大米 897.00 2.30 2063.10
菜油 100.00 7.00 700.00
鱼 30.00 6.50 195.00
米糠 364.00 0.60 218.40
稻草 1200.00 0.15 180.00
油菜秆 430.00 0.05 21.50
小麦 420.00 1.20 504.00
麦草 630.00 0.10 63.00
1.稻油产值 3378.00
2.稻麦产植 3223.50
3.综合产值 3300.00
注:2010年的价格数据来自贵州农业科技信息网和市场价。
时过境迁,2004年政府提供的一等稻田年综合产值1500元/亩,以同样的方法计算,2010年7月(物价相对稳定的月份)计算的年综合产值为3300元/年,耕地综合产值在这6年里番了一番还多,按照凯府发〔2010〕34号文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征用稻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的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集体土地的青苗费补偿费按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50%计算,那么一等稻田2010年的补偿费应该是33000元/亩(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应该是19800元/亩(按6倍计算),青苗费补偿费应该是1650元/亩,那么一等稻田的征地补偿费应该为54450元/亩。而凯府发〔2010〕34号文件上的耕地补偿标准为43200元/亩,相差11250元/亩之多。
对比一下物价之差和分析耕地补偿费计与凯府发〔2010〕34号文件所列出的补偿费是否有失公平、公正,应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地价。没有做到征地补偿水平基本一致,也没有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更是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背道而驰。
2.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凯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避而不谈,只是添加的奖励标准,这样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没有任何保障。《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实施意见》只提出货币补偿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在实际操作中,浆砌砖结构房屋的赔偿标准为800元/m2,而凯里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均在1500元/m2以上,与《补偿条例》相差甚远。
安置问题和宅基地安排问题。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所说的:“安置在13号路安置点,安置的宅基地面积120m2,地基编号待定。”“临时安置费(过渡期)按8个月计”。倘若8个月内不能实现地基交付,村民的安置费就只有协议上的数额了?宅基地面积120m2是怎样确定的(有140m2的地基),标准是什么,能体现公平吗?,安置点的13号路为征收集体土地的安置点,按理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但工作人员说安置的地基仍为集体土地,言外之意就是以后安置点被征,还以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地基的价格依然按底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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