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车行业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汽车行业属于一般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上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对于它的经营活动有工商部门管理,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由消协管理。对于它的售后服务等一切涉及到汽车厂的行为则有汽车厂来监督管理。成立汽车生产企业要发改委批准,申请汽车产品公告归工信部管理。工厂需通过环保部门认证。销售过程归工商局管。汽车上牌归公安部管。生产销售税务由国税和地统分别管理。另外还有安全生产和质量也由对口的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② 政府哪个部门管理汽车4s店
法律分析:汽车4s店属于私人经营的事业单位,受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都有权利对4S店进行监管,其销售产生的违法问题,主要还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③ 政府哪个部门管理汽车销售行业
以安徽省马鞍山市为例,属于市商务局管辖。
其职责范围较广泛,主要围绕经贸活动、外商投资等领域展开工作,其内设科室也比较多,主要有行政审批、综合法规、招商和对外投资等科室。
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3)无证销售汽车哪里管扩展阅读
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信息和商务天气预报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掌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动态,并向市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④ 举报无牌无证车该向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打 122 举报既可,并应如实提供实际信息;(1)车型、(2)牌照颜色及牌照号码、(3)车身颜色、(4)地点和正在行驶的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⑤ 我想知道汽车4S店归什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汽车4s店属于私人经营的事业单位,受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都有权利对4S店进行监管,其销售产生的违法问题,主要还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对4S店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于汽车4S店行业的整治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需要政府统筹安排,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协作。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对汽车4S店及其服务行业开展了集中整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扬了法律的真实存在,彰显了法律权威。
(5)无证销售汽车哪里管扩展阅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⑥ 卖无牌无证二手车犯法吗
法律分析:
如果售卖无牌无证无任何合法手续证明车子来源的汽车,这种情况肯定涉嫌违法,有售卖赃物的嫌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订立合同方式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情节轻的,罚款为主,并辅以口头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衍生问题:
无证驾驶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交法规中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⑦ 怎么举报汽车销售
你好!如果你购买了车了,只是举报销售顾问的话,直接打厂家投诉电话(网上能够收到),如果不管用直接打12315.
⑧ 汽车行业由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汽车行业属于一般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上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对于它的经营活动有工商部门管理,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由消协管理。对于它的售后服务等一切涉及到汽车厂的行为则有汽车厂来监督管理。
成立汽车生产企业要发改委批准,申请汽车产品公告归工信部管理。工厂需通过环保部门认证。销售过程归工商局管。汽车上牌归公安部管。生产销售税务由国税和地统分别管理。另外还有安全生产和质量也由对口的部门管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⑨ 汽车销售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是指承担不同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⑩ 如何举报无证经营
举报无证经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解决。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第一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第二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办法》规定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与违法者的矛盾冲突。
第二、《办法》要求查处部门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法定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改变了过去那一概取缔的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方式。
第三、《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这一新的处罚方式加重了“违法、违规成本”,改变了过去“罚款执法”、“简单执法”等执法方式,采用了社会间的制约因素来形成新型的“互联网+政府+市场”执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