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用地稅費
法律分析:1.大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B. 化工業園區買地要交稅嗎
需要繳稅
購買工業用地主要繳納的稅費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及城建教育等附加。還有評估費。所有這些稅費不以你的交易價計算,計算的標准按評估價為基準或國土局所規定的基準價。還有就是測量費。年我出讓一宗平方米工業用地全部稅費買賣雙方相加去掉另頭七十五萬元,請市長簽字減免了一部分增值稅,最後買賣雙方相加實際繳納六十萬元。也就說這些稅費有彈性,具體要看你們那裡的規定。
C. 工業用地交易稅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方要繳交的稅種:(1)營業稅:按轉讓價與購入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計提7%的城建稅;(3)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營業稅計提3%的教育附加費;(4)地方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營業稅計提2%的地方教育附加費;(5)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6)土地增值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稅率為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2、承受方要繳納的稅種:(1)契稅: 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2)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D.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稅徵收標准
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每個季度的3、6、9、12月的1-10日繳納:稅率各地區不一致:一般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等。工業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也就是說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年應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米年稅額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科納稅流程:
1、填寫工業土地使用稅交稅申報表,並且簽好字蓋好章。
2、送辦稅窗口交稅務人員錄入電腦(或用納稅人自助辦稅台自行錄入電腦)。
3、稅務人員開稅票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款。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
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 工業用地需繳納土地使用稅嗎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稅
相信大多數納稅人對於土地使用稅都不太了解,什麼是土地使用稅?工業用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等等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一系列的問題,今日為大家解答:
相信大多數納稅人對於土地的使用稅都不太了解,什麼是土地使用稅? 工業用地 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等等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一系列的問題,今日為大家解答:
工業用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工業用地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鎮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的義務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
工業用地過戶繳納的書費,包括土地稅、 契稅 (買方)、印花稅 需要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備案並繳納相關費用, 工業用地國家規定使用期限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為70年。此類 房屋 不享受 住宅用地 使用70年期滿自動續期的權利。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 產權 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 成交價 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 土地使用權 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 房地產 有關的稅金等。
3、 稅率 的確定四檔: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以上就是該問題的解答,對稅率其他的解決辦法是,為著計算方便,也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稅稅額=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F. 工業用地轉讓稅費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G. 工業用地轉讓需要交多少稅
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有土地、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房地產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工業用地限制不能轉讓的情形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3、、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5、、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6、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7、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9、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是城市政府管理地價的基本參照地價,也是房地產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城市基準地價的科學性,國家土地管理部門還要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基準地價成果要上報國土資源部進行審核與平衡。
土地價格評估制度
H. 工業用地廠房轉讓稅費
法律分析:出讓方:1、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土地增值稅: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法定的扣除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受讓方: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每個城市各不相同)按年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I. 工業用地交易都需要繳納什麼稅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J. 工業用地要交哪些稅
工業用地要交的稅有以下幾點:
1、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5、教育費附加;
6、地方教育附加;
7、水利基金;
8、工會籌備金(成立一年後繳納);
9、殘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後繳納);
10、城市維護建設稅。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