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CB線路板ROHS歐盟指令中可豁免的條款有哪些
RoHS第一批豁免,發表在2003年2月13日官方雜志上:
1. 小型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燈;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 鹽磷酸鹽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鹽 5毫克
- 長效的三磷酸鹽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
4.本附錄中未特別提及的其它照明燈中的汞含量;
5.陰極射線管、電子部件和發光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
6.鋼中合金元素中的鉛含量達0.35%、鋁含量達0.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達4%;
7. 高溫融化的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用於伺服器、存儲器和存儲系統的焊料中的鉛(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於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電子陶瓷產品中的鉛(例如:高壓電子裝置);
8.根據修改關於限制特定危險物質和預製品銷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號指令的第91/338/EEC 號指令禁止以外的鎘電鍍。
9.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
10.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台卡二苯醚(Deca BDE);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鉛:伺服器、存儲器、用於交換和傳輸的網路基礎設施、電信網路管理設備(旨在設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時間); 燈泡。
RoHS第二批豁免,發表在2005年10月15日官方雜志上:
1.標題由下列內容取代:
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的應用根據需求被豁免:
2.在第9條中加入9a
聚合體中的十溴二苯醚的應用
3.在第9條中加入9b
鉛在鉛銅軸承外殼與襯套中
RoHS第三批豁免,發表在2005年10月25日官方雜志上:
1.原文第7條由以下內容取代
高溫融化型焊錫鉛(如:鉛含量≥85%的合金中的鉛)
用於伺服器,存儲器和存儲陣列的焊料中的鉛。用於交換、信號產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電子陶瓷部件中的鉛(如:piezoelectronic devices)
2.原文第8條由以下內容取代
電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以及91/338/EEC指令限制范圍以外的鎘電鍍層中的鎘
3.以下條款將被添加
(11)順應針聯接系統中使用的鉛
(12)熱導項槍釘模組塗層中所用的鉛
(13)光學玻璃及濾光玻璃中所用的鉛及鎘
(14)微處理器針腳及封裝聯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鉛的復合(含有超過兩種組分)焊料中的鉛
(15)倒裝晶元封裝中半導體晶元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
從2005年9月2日至10月28日,歐盟委員會對下列清單開始徵求意見
1.線性白熾燈
2.開關中的汞
3.專業設備所用特殊IC引腳覆蓋的錫鉛焊料鍍層
4.含有錫鉛焊料的特殊模塊單元
5.含有鉛和/或鎘的焊料,應用在溫度高於150攝氏度需要持續工作500小時的特殊設備中
6.應急燈的PCB板的焊料中的鉛
7.用作表面處理的鉻酸鹽轉換料的六價鉻
8.氣體感測器的鉛
9.紫藍燈管中的氧化鋁(密封玻璃中的鉛)
10.光電部件中的鎘
11.非消費目的的機械電力傳輸系統(包括用電子電氣部件控制安全和運作的減速器和機械耦合器)
12.加熱通風設備,空氣調節系統,商業用冷卻系統和運輸用冷卻系統的電子電氣部件
13.含鎘銅合金
14.包含電子電氣部件的移動或固定空氣壓縮機的真空吸塵系統,壓縮空氣污染物清除系統以及氣動工具
–高功率專業及商業用喇叭的感測器的電子、機械焊料的鉛合金
–以下用途的電子電氣設備:運輸-航空、航天、陸、海、鐵路安裝到建築物的-升降電梯、電動扶梯、移動帶、小型升降機、加熱、冷卻和通風系統、防火安全系統、用於能源生產和傳送、用於采礦和礦物加工、非消費商業用途的電力傳輸系統、工業加工泵和壓縮機、用於工業冰箱、用於軍功設施
17.氧化鎘
18.低熔點熱熔絲的焊錫
19.等離子顯示器中氧化鉛玻璃中的鉛
20.小的PCB和鍍錫元件焊料中的鉛(紅外成像儀中)
21.Memor2000中非無鉛元件NEC25的使用
22.非醫療用X射線設備中輻射防護部件中的鉛
23.密封於熱收縮元件裝置中的鉛焊料
2006/310/EC的正式文件號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出版的第L115號官方公報上。
按該決定規定,在指令2002/95/EC的附件,涉及鉛的使用上增加5項豁免:
l、在帶有硅酸鹽塗層燈管的管型白熾燈中允許使用鉛物質;
2、允許在專業復印機用高強度放電燈中使用鹵化鉛作為發光劑;
3、允許在日光鞣皮法燈、含磷重氮復印機、平版印刷機、捕蟲器、光化學和食品加工用專業燈中,使用鉛物質作為熒光粉觸媒劑(含鉛量不得超過總重量的l%);
4、在緊湊型節能燈(ESL)中作為鉛汞合金的特定成分PbBiSn-Hg和PbinSg-Hg中所含的鉛元素;
5、允許氧化鉛用於焊接液晶顯示器中前後平板熒光燈基質的玻璃。
㈡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安全運輸要注意哪些問題
1、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2、如果在夏季運輸,還應檢查並保證瓶體遮陽、瓶體冷水噴淋降溫設施等安全有效。
3、運輸中,低溫液化氣體的瓶體及設備受損、真空度遭破壞時,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打開放空閥泄壓,注意防止灼傷。一旦出現緊急情況,駕駛人員應將車輛轉移到距火源較遠的地方。
4、壓縮氣體遇燃燒、爆炸等險情時,應向氣瓶大量澆水使其冷卻,並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域。
5、發現氣瓶泄露時,應確認擰緊閥門,並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身防護:
a)
施救人員應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風處搶救;
b)
易燃、助燃氣體氣瓶泄漏時,嚴禁靠近火種;
c)
有毒氣體氣瓶泄漏時,應迅速將所裝載車輛轉移到空曠安全處。
6、除另有限運規定外,當運輸過程中瓶內氣體的溫度高於
40℃時,應對瓶體實施遮陽、冷卻噴淋降溫等措施。
7、裝車時要擰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氣瓶放置妥當後,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內不準有兩人以上同時單獨往車上裝瓶。
8、氣瓶應盡量採用直立運輸,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得大於氣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許縱向水平裝載氣瓶。水平放置的氣瓶均應橫向平放,瓶口朝向應統一,水平放置最上層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欄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體,防止氣瓶竄動、滾動,保證裝載平衡。
10、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應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11、裝卸作業時,不要把閥門對准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直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直立放置時應穩妥牢靠。
12、裝運大型氣瓶(盛裝凈重0.5噸以上的)或氣瓶集裝架(格)時,氣瓶與氣瓶、集裝架與集裝架之間需填牢填充物,在車廂欄板與氣瓶空隙處應有固定支撐物,並用緊繩器緊固,嚴防氣瓶滾動,重瓶不準多層裝載。
13、裝卸有毒氣體時,應預先採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14、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裝卸氧氣瓶的機具應採用氧溶性潤滑劑,並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裝置;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搬運。庫內搬運氧氣瓶應採用帶有橡膠車輪的專用小車,小車上固定氧氣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產生靜電。
15、配裝時應做到:
a)
易燃氣體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鹼性腐蝕品、其他腐蝕品外,不得與其他危險貨物配裝;
b)
助燃氣體(如,空氣、氧氣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蝕品配裝;
c)
不燃氣體不得與爆炸品、酸性腐蝕品配裝;
d)
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酸性腐蝕物品配裝;
e)
有毒氣體液氯與液氨不得配裝。
㈢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從事危險品運輸的企業自有特種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要求,車輛外部尺寸、軸載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要求,車輛技術水平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專業的停車場地,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運輸劇毒、爆炸性或者一級包裝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還應當設置專用停車區,與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隔離,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與運輸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進行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品運輸的,應當同時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並且應安裝行車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進行危險品運輸的特種罐車的罐體應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8、運輸劇毒、爆炸性、高腐蝕性危險品的非罐式專用車輛載重不得超過10噸。
二、危險化學品的概念:
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三、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運輸:
1、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准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鹼等污染的,必須清洗後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工作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後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櫃中保管。
3、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碰摔、震動。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應在地上,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緩慢下。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發現包裝破漏,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或更換包裝。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車反上時,應及時掃除,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後掃除。
4、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飲酒、吸煙。工作完畢後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5、裝卸搬運爆炸品,一級易燃品、一級氧化劑時,不得使用鐵輪車、電瓶車(沒有裝置控制火星設備的電瓶車),及其他無防爆裝置的運輸工具。參加作業的人員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子。禁止滾動鐵桶,不得踩踏化學危險物品及其包裝(指爆炸品)。裝車時,必須力求穩固,不得堆裝過高,如氯酸鉀(鈉)車後亦不準帶拖車,裝卸搬運一般宜在白天進行,並避免日曬。在炎熱季節,應在早晚作業,晚間作業應用防爆式或封閉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時作業,應有防滑措施。
6、裝卸搬運強腐蝕性物品,操作前應檢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蝕,以防脫底發生危險。搬運時禁止肩杠、背負或用雙手攬抱,只能挑、抬或用車子搬運。搬運堆碼時,不可倒置、傾斜、震盪,以免液體濺出發生危險。在現場須備有清水、蘇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備急救時應用。
7、裝卸搬運放射性物品時,不得肩扛、背負或攬抱。並盡量減少人體與物品包裝的接觸,應輕拿輕放,防止摔破包裝。工作完畢後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臉和淋浴後才可進食飲水。對防護用具和使用工具,須經仔細洗刷,除去射線感染。對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隨便流散,應引入深溝或進行處理。廢物應挖深坑埋趕掉。
8、兩種性能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地裝卸,同車(船)並運。對怕熱、怕潮物品,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五、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1)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2)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3)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採用全面通風時,在廠房設計階段就要考慮空氣流向等因素。因為全面通風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將污染物分散稀釋,所以全面通風僅適合於低毒性作業場所,不適合於腐蝕性、污染物量大的作業場所。
(4)像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部排風設備。在冶金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需要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
(1)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2)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7、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防止燃燒、爆炸系統的形成:
(1)替代
(2)密閉
(3)惰性氣體保護.
(4)通風置換.
(5)安全監測及連鎖。
消除點火源:
能引發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溫表面、沖擊、摩擦、自燃、發熱、電氣、靜電火花、化學反應熱、光線照射等,具體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溫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擊產生火花
(3)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採用防爆電氣設備避免電氣火花。
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
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裝置、阻火設施、防爆泄壓裝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並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㈣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道路運輸、裝卸有何要求
(1)車廂內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強酸殘留物。裝卸時,應當旋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氣瓶放妥後才能繼續裝瓶。汽車裝卸時,同一車廂不準二人同時單獨往車上裝瓶。除了允許豎裝的氣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氣瓶等)外,車上氣瓶均應橫向平放。裝載應當平衡,並且妥善固定,要防止滾動,閥門應當朝向一方,最上層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攔板高度。
(2)液化石油氣鋼瓶,應當豎放,10kg和15kg鋼瓶放置時不得超過兩層,50kg及50kg以上的鋼瓶,只須單層碼放;液氯鋼瓶,充裝量為50kg的應橫向卧放,高度不大於兩層,充裝量為500kg和1000kg的鋼瓶只允許單層放置,並且瓶口一律朝向車輛行駛方向的右方。所有鋼瓶,都應當有聚乙烯護圈或橡膠護圈。
(3)裝卸操作時,不要將閥門對准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當豎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4)在裝運大型氣瓶(盛裝凈重0.5t以上)或者成組集裝氣瓶時,瓶與瓶、集裝架與集裝架之間需填牢木塞,集裝架的瓶口應當朝向行車的右方,車廂後攔板與氣瓶空隙處必須有固定支撐物,並用緊身器緊固,嚴防氣瓶滾動,重瓶不得多層裝載;氫氣集裝瓶每單元總重量不得大於2t,集裝夾具、吊環的安全系數不得小於9。
(5)利用機械化、自動化灌裝鋼瓶時,可以採用集裝箱。即用特製的金屬框架結構,將鋼瓶成組放在其中,然後用起重設備將集裝箱吊裝在汽車上。不論何種裝卸法,都必須碼放牢固,防止途中傾倒。卸車時,應當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鋁墊或橡皮墊,必須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㈤ 化工知識:REACH法規中,豁免注冊物質有哪些
(詳細)1、放射性物質;2、海關監管物資:海關監管目錄上,不經處理、暫時存放在保稅區或保稅倉庫再出口或過境物質;3、不可分離中間體;同地使用和外運的可分離中間體4、處於運輸過程的危險物質和在危險配製品中的物質,危險品的運載工具;5、不屬於物質、配製品或物品:廢料。6、人用或獸用葯品,進入或直接與人體接觸的醫用器具;7、化妝品8、食品添加、調味劑,食用香料;飼料添加劑;動物營養劑;9、聚合物單體及其它化學物質:該單體或其它化學物質年生產或進口小於1噸;聚合物中游離未注冊單體小於2%。10、聚合物、配製品、商品(物品)本身不必注冊。11、REACH法規豁免附件包括的物質(附件IV物質附件V物質)。12、用於產品與工藝研發(PPORD)的物質(5+5/10年);13、再次進口且已經注冊過的化學物質。14、回收物質。
㈥ 氣體物料運輸時具有哪些危險
氣體類危險化學品運輸時不允許泄漏,其原因除劇毒、易燃外,還因有些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火災。
㈦ 批准和豁免的危險品,與任何情況下都禁止運輸的危險品,如何區分呢
通俗地說,批準是經由國家主管當局(比如民航局)批准並下發文件運輸本屬於禁運的危險品,比如用於救災的爆炸物;豁免是危險品本身達到規則或者法律相應條件可以運輸;任何情況都禁止運輸的危險品由於產品本身對運載器或者運輸人員存在極大危害,為保證運輸過程中生命財產安全,無論是否批准都不可運輸,此類危險品不會存在豁免情況。嚴格程度可以理解為任何情況禁止運輸>批准>豁免,危險性也一致。
㈧ 環保豁免有哪些類
只有部分的危險廢棄物在特定的環節,在達到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有豁免權。其他的環保部分是沒有豁免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㈨ 有毒氣體標氣怎麼運輸
裝有標准氣體的鋼瓶,要關緊鋼瓶閥門,防止泄漏。應設有專人保管,放在通風良好的室內。室內禁止明火,並備有滅火器。
在搬運和運輸標准氣體鋼瓶前,要認真檢查鋼瓶閥門,嚴防泄漏,檢查包裝是否牢固。
運輸時,溫度應保持在40℃以下,尤其是在炎熱的夏天,要蓋上罩布,嚴防陽光直射。在裝車和卸車時,切實注意嚴禁沖擊碰撞,充裝有互相接觸後可能導致事故的氣瓶(如氧氣、氯氣、氫氣、乙炔等)不要同車運輸,以防漏氣而引起燃燒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