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辦合作社需多少人才能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㈡ 怎樣組織合作社
關於合作社的問題中央還沒有作出決定,在中央作出決定以前,大家可以討論。 合作社有幾種(從書上看有幾十種),各種合作社都有它的組織方式和制度。根據人民對消費品的需要,組織合作社,為人民服務,使人民得到好處而不吃虧,這叫消費合作社。還有生產合作社,其中有農業合作社與手工業合作社,這里又有高級和低級之分,例如集體農庄就是高級合作社的形式,我們現在的變工隊[11]就是低級合作社的形式。其他還有推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紡織合作社,等等。 這里著重講一下消費合作社。為什麼要建立消費合作社呢?它怎麼樣為人民服務又怎麼樣發展呢?消費合作社的基礎是消費者。它使社員得到的消費品有價錢上不吃虧,就是說能得到比商人售價低一些的物品。它不是靠賺錢來鞏固、發展。沒有消費合作社,我們吃的糧食要到商人中去買,還要到商人中去買襪子,買醬油、肉,吃的穿的統統到商人中買,結果很貴,他就剝削了我們。假如我們有一千人組織起來,推舉出兩三個人共同去買我們所需要的油、鹽、布、糧食,一次買一千個人的,是不是會便宜一點?按批發價格買一定會便宜。集體買和個人買哪個合算呢?比如買醬油,我們可以到一個工廠去定購,資本家有大主顧他也很高興,我們也免去了商人的中間剝削,消費合作社的基礎就在這里。如果我們不止一千人,而是一萬人聯合起來買好不好?只要有本錢就可以,一萬人比一千人好辦,十萬人、一百萬人更好辦。所以從理論上講,消費合作社的社員愈多愈好辦,但在實際上恐怕幹部的能力有限,會有困難。如果沈陽有十萬人需要醬油,我們就可以開個醬油工廠,不能開的話也可以包個工廠,這個工廠出的醬油供我們用,這樣我們可以得到便宜貨,工廠又可以有固定的主顧。我們有一百萬人就可以開毛織工廠,也可以開牙刷工廠、襪子工廠,這都是為了社員。我們能辦好就自己辦,辦不好就包給資本家,資本家包不好,就找國家工廠包。只要自己能辦好,合作社就可以開許多企業,這不是國家企業,也不是私人企業,而是合作社的企業。這不是生產合作社而是合作社經營的生產。從理論上講,合作社這樣辦合算,社員買貨便宜。為什麼?原因有這幾條:第一,社員都買合作社的東西。有了可靠的主顧,就可以免去廣告費,屋子也可能少布置一點,甚至可以不整天開門,而只在工人下工的時候開門,同時整批買貨,整批運輸,這樣就可以節省很多開支。第二,有國家的幫助。國家商店成批賣貨給合作社可以打折扣,鐵路運輸可以少收一點運費,房子和機器用具可以由公家撥給一些,但有一個條件:合作社的經營必須是合法的。只要合作社的經理會經營,它的東西就比私人商店的便宜,合作社就能與私人商店競爭。合作社的貨物便宜,私人商店的物價也要跌。這樣一來,合作社就起了穩定物價的作用,自身也得到了好處。合作社要抓住這個基礎不放,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合作社才可以發展,可以鞏固,動搖了這個基礎合作社就辦不好。所以我們就是要看合作社有沒有好的經理,經理好就可以辦好。 關於分紅問題。合作社由於貨物賣得便宜,賺錢就不多,所以在通常的情況下,就不能既賣便宜貨,還賺很多錢給社員分紅。在戰爭環境這個特殊情況下,有時會賺錢,我們也不反對,但這不是合作社的長期方針,而是臨時的現象,今天賺點錢,明天就可能賠。所以要使社員得到價錢便宜的商品,就不能賺錢很多。從社員來說,就不能又得便宜東西又分紅,世界上沒有這樣的好事,特殊情況也許可能,比如搞投機倒把,但我們禁止這樣做。 那末,到底是廉價好還是分紅好呢?還是廉價好。我們看到,拿分紅作號召去吸收合作社都是失敗的。不靠廉價而靠分紅來發展合作社,哪有不失敗的呢?因為你有錢可賺,為什麼小販不會賺?這樣同商人競爭是靠不住的。而且靠分紅不廉價,社員就不加入你的合作社。也有人想多分紅,象延安就有過這樣的情況:有人拿幾毛錢一會投到婦女合作社,一會投到大眾合作社,其目的不是想買東西而是希望分紅。起初,開一個合作社時還賺一點錢,後來開的多了,哪有這么多錢可賺,結果統統垮台。我們知道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合作社,就是為了賺錢,他們跟著資本家走,後台老闆就是資本家。資本家的物品跌價,合作社就跌價,資本家的物品漲價,合作社就漲價。這種合作社是為資本家服務的。所以,用分紅作號召組織合作社,那個方針就變了,那就是私人資本主義。我們不獎勵發展以分紅作號召、以分紅作基礎的合作社,這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合作社。我們要發展的是以勞動群眾作基礎、以廉價品作號召的合作社,這是有原則性區別的。當然我們的合作社分點紅也是可以的,但我們不靠分紅吃飯。靠分紅發展合作社,維持合作社,都不可能。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合作社如果以分紅賺錢為目的,商人就有了自由,因為你要賺錢,就要抬高物價,他也可以抬高物價,這樣合作社就不能和私人商店作競爭,就不能起到平穩物價的作用。合作社的資金困難要想辦法克服,而不應該在原則上、方針上作讓步,來吸收資金,這也不可能達到目的。 資金怎樣解決呢?社員入股可以集一點,向私人銀行也可借一點。資金的困難什麼時候都會有,徹底解決是不可能的。不僅合作社的資金困難,因家的資金也困難,如鞍鋼的鐵、鋼生產出來不能壓著,要很快運到別的工廠加工製成成品,這樣轉一圈資金也要壓五年。為了全國的勝利,為了全國的建設,我們全國都要節衣縮食,因為我們是一個經濟落後的國家。合作社的資金困難,我們可以想辦法,其他辦法我們不反對,我們反對改變合作社經營的方針。這是我的看法,大家可以商量討論。 辦合作社首先要老老實實,力量少就少搞一點,力量多就多搞一點。比如天津有個汽車修理廠,工人休息時去吃中飯,一出廠門,周圍就有許多小販在等著賣東西給他們吃,賺他們一點錢。後來工人自己開了一個合作食堂,只解決一個午飯問題,賣大餅子,很方便。我們幹部管理經驗還差,經營范圍開始可以小一些,只有老老實實從小規模做起,才能把合作社辦好。 合作社應該只搞社員的事,有一千人就按一千人的消費量去搞,多了不搞。非社員的事先不做,以推動他們加入合作社。組織合作社需要按系統,不要搞亂,不要這個工廠的工人加入那個工廠的合作社。我們這個工廠的合作社只叫我們這個工廠的工人加入,有一千人就做一千人的事,東西就便宜地賣給這些人。 下面簡單講講其他的合作社。 農業合作社:現在我們農村組織的是勞動互助社[16]。它的勞動工具、土地、肥料是私人的,生產品也是私人的,僅僅是集體勞動,這與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高級農業合作社是不同的。推銷合作社,它賣生產資料給農民,又把農民的生產品拿去推銷,這樣賺了錢可以分給社員。剛才講消費合作社不以分紅為基礎,推銷合作社也應該就樣。它在收購農民的產品時可以提高價格,這就免去了商人剝削,保護了小生產者的利益。所以推銷合作社也不應該以分紅為基礎。 手工業合作社:以家庭為單位分散生產的形式很好,可以普遍發展。比如有些家庭手工業者紡紗、織襪子等,合作社發給他們棉花等材料,他們把產品交給合作社,在這中間合作社賺的錢應該分。這錢是賺誰的呢?賺的紡紗的、織襪子的。但是也可以不分,而把紗價提高,把襪子價提高。何必麻煩呢?分紅就是麻煩的手續。 至於集體生產的手工業合作社,就三五人在一起,比如製作皮鞋等,生產工具、生產品是公有的,這樣的合作社就是高級的合作社。這種合作社目前還不能普遍發展。同志們看過《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這本書,書中寫的歐文[13]辦的那種集體生產合作社,才能搞出成績,我們現在能找出幾個歐文來?象歐文辦的這種合作社賺的錢應該分紅。這里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合作社社員都是工人,都參加勞動,沒有不參加勞動的社員。如果一個合作社只有五個工人做工,還有幾十個人是社員但又不參加勞動,那就是股份公司,他們參加分紅就是剝削,並且剝削得很歷害。它的名字雖然叫合作社,但是不能享受合作社待遇,而應該當私人資本主義企業看待。另一個是合作社分紅應該平等地分,不是誰入股多分紅就多,而應該按勞動多少分紅。我們不是說一定都不分紅,是可以分的。但是這種合作社不準僱工,社員必須參加勞動,並按勞動多少來分紅。
㈢ 農業專業合作社需要多少人
最少需要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
具體規定是:
1,申請條件:5人(戶)以上,農業戶口80%以上。
2,辦理地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辦公室登記,工商管理局注冊。
3,費用:自備材料,手續免費
資料拓展:
1、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農業專業合作社—網路
㈣ 合作社由哪些成員構成
(1)成員資格的基本要求。合作社的成員可分為自然人成員和單位成員。自然人成員包括農民成員和非農民成員。
法律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允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依照規定加入合作社,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合作社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規模較小、資金和技術缺乏、基礎設施落後、生產和銷售信息不暢通,對合作社來說,吸收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入社,有利於發揮它們資金、市場、技術和經驗的優勢,提高合作社自身生產經營水平和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可以方便生產資料購買和農產品的銷售,增加農民收入。
法律規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合作社。如經管站、畜牧檢疫站、農機監理站以及衛生防疫站等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這些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保持中立性與否將影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公平。同時,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也不得作為合作社的成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村民委員會是否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單位成員等問題的答復》(工商個函字[2008]156號)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不能成為合作社單位成員。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因此,村民委員會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2)成員比例要求。合作社的成員數量要求必須在5人以上。農民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1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3)成員資格的證明。農民成員應當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因地方戶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非農民成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應當提交其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
㈤ 農民專業合作社 至少要幾個合夥人
不叫合夥人,叫發起人
五個農村戶口就可以了
根據《合作社法》80%的農民成員規定,也可以4個農村戶口,1個城市戶口,也可以注冊成立的
㈥ 手工業合作化的組織形式是什麼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是中國手工業勞動者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它是手工業合作社的一種高級形式。
社員入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手工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由社會大會選出社長和理事長,領導組織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
目的:
(一)適應農民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配合國家工業建設;
(二)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數量,提高生產技術,降低產品成本;
(三)以較快的時間培養學徒,減少其痛苦,為國家培養技術工人;
(四)使手工業生產也納入國家計劃;
(五)使手工業的小私有制逐步改變為半私有制,再從半私有制發跡為公有制。供銷性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也有社會主義成分。
㈦ 合作社需要幾個人
法律分析:成立合作社必須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㈧ 區級以上合作社需要多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有五名以上成員;
㈨ 中國古代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專業人戶的有哪些
中國古代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專業人戶。唐代有番匠,即工匠在官手工作坊內服番役二十天。番匠亦稱蕃匠、短番匠。番匠服役期滿後,如接受其他應上番工匠的「幫貼錢」,繼續代人應役,稱長上匠。番匠在官府工少匠多時也可輸錢代役。宋代匠戶往往為官府以強差為強雇方式役使。元代以後,匠戶成為官府戶籍統計中的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