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應急燈在什麼時候使用
汽車應急燈即雙閃燈,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
1、臨時停車
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在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作短暫停留。這時候,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斗滲核,應立即開啟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
2、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如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無法行駛停在道路中間或者緩慢的移車,車輛必須要開雙閃,同時在車輛後方擺放三角警示牌,以提醒來車注意。
3、牽引故障機動車
有動力的前車牽引因故障暫時失去動力的後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前車和後車均需要打開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否則後方車輛不知道前車的狀況,易發生追尾等事故。
4、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或者急救去醫院,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5、復雜道路
車輛在復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1)汽車哪個燈是應急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空掘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准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