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七座車拆座位違法嗎
七座車拆座椅屬於私自改裝機動車結構,是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根據規定,通常是會扣除3分,並處罰款200-500元,還會被勒令改回去。
法律分析
七座車拆座椅屬私自拆除改裝座椅屬於私自改裝汽車內部結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條例,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和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首先,拆除7座麵包車座椅無非就是想拉點貨物、載人等,但要知道法律規定允許裝載的地方只有後備箱和行李架。由於部分麵包車司機意識淡薄在更改座椅後被交警處罰的案件時有發生,若麵包車拆掉後排座椅改裝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則必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相應處罰,因此不要因少失大。每輛汽車都要經過車管所備案的,可以改動但需要登記備案,但是改動太大,也會使得交警認為和實際上汽車不太相符合,也屬於犯法,有此種狀況的可要多加小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